法官先进事迹心得体会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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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书写事迹材料,相信大家都有着不同的看法,撰写先进事迹材料时,要充分挖掘体现出来的现实意义、时代价值,精品文档站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法官先进事迹心得体会6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法官先进事迹心得体会6篇

法官先进事迹心得体会篇1

今年64岁的李某是上世纪80年代从辽阳迁到当地的外来户,他性格孤僻倔强,妻子离开了他,大女儿也不与他来往。他心情不好时,村里人都绕着他走。

当初,滕启刚的父亲在务农时和李某相识,看他可怜,经常关怀和照顾他,处得就像爷俩儿。

滕启刚的父亲去世后,李某身边连个说话的人都没有,滕启刚就主动找上门,一口一个大哥地叫。起初,李某觉得人家是法官,自己是个“土把式”,不好意思多接触,没想到,滕启刚经常撸胳膊挽袖子地帮他种菜,来时手提东西,走时满鞋的泥,让李某家的菜园规整了不少。

李某的邻居是个养蜂人,他家的蜂场就在李某家的菜园边上。他告诉记者,以往逢年过节,经常能看到滕启刚骑着电动车,把冒着热气的饺子送到李某面前,看着他吃上才走。后来他从李某口中得知,滕启刚是一名法官,但在他眼里,滕启刚一点也不像法官,每次路过蜂场都像来串门一样,很热情地和自己打招呼,像个地道的庄稼汉。

多年来,滕启刚经常和李某谈心聊天,李某把滕启刚当成了亲人。李某发脾气时非常暴躁,但只要滕启刚一到,几句话就能使他情绪平复。李某生活拮据,符合申请低保户的条件,滕启刚曾想帮他向村里申请低保,可李某死活不干,非要靠自己去大孤山市场卖菜谋生。在他家的仓库,记者看到一张塑封的a4纸,李某说这是滕启刚为他打印的,也是他永远的留念。上面的文字内容言辞诚恳,大意是向买主说明李某家的实际情况,靠卖菜生活不易,请求大家别糊弄他,他家的菜不打药。

邻居说,自滕启刚不在了,他感到李某整个人蔫了不少。如今,他家的菜园地也不如从前整洁了。

李某小声对记者说:“当初滕老爷子去世,我怕人笑话,没有流泪。现在启刚走了,家里一下子冷清了不少,有时一个人在菜地里,捂着脸偷偷地哭。”

30年来,滕启刚把骨子里为人民服务的情怀注入生命,他像一块永不生锈的磁铁,牢牢地把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吸在心头,把人民当事业,更把人民刻在天平之上。

当我们要离开时,李某让大伙放心,他说,现在李淑华还像从前的滕启刚一样给自己送饺子,滕启刚家包的饺子,是他吃过最香的饭。

法官先进事迹心得体会篇2

滕启刚生前的千山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在辽宁并不算多,他30年共审结了1927件案件。然而,谁也算不清楚他在诉前还化解了多少矛盾,在生活中帮助他人解决了多少难题。

李梅(化名)和郭力德(化名)是二婚重组家庭,有一处共有财产被当地政府征收,签订补偿协议时只有郭力德一人,李梅并不知情,后下发补偿款时被李梅发现。2020年8月,法院调处中心受理了李梅要求确认综合执法局《关于对郭力德补偿的协议书》无效一案。

这是滕启刚去世前头痛了好几周的案件。

立案后,滕启刚第一时间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冻结补偿款672万余元。紧接着,滕启刚找到综合执法局了解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是否尽到了审慎审查义务,是否存在委托授权签订等情况。

在调查之后,他发现综合执法局并未履行调查义务便签订协议。只要撤销该征收补偿协议,案件也就结了。然而,滕启刚认为,这起案件是因为家庭内部财产分配存在严重分歧引起的,简单一判,案子能了结,家庭矛盾不能解决。

于是,他将其家庭纠纷纳入案件的调解中,找到第三人郭力德与原告李梅儿子共同到法院调解此案,重新调整了补偿协议,原告与第三人也签订了调解协议。在解除冻结款时,滕启刚一并将征收补偿款为李梅和郭力德分配完毕,家庭多年恩怨就此化解。

不管多忙,现场永远是滕启刚的第一法台。2021年1月1日起,辽宁省环境资源案件实行集中管辖,鞍山地区的环境资源案件由千山区法院集中管辖。凡是遇到涉行政类的环境资源案件,滕启刚都会第一时间到现场去调查,再次确认案件类型,确保案件管辖无误。

今年年初,在新任员额法官宣誓仪式上,滕启刚代表老法官向3位新任员额法官提出寄语:“你们要接受人民的重托,担当使命,铿锵前行,在案牍之劳形中独守高洁,在丝竹之乱耳中坚守内心,在法治中国建设的大潮中,在司法改革的全面深化中,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奋斗!”

滕启刚的法官助理傅兴正是那3名新任员额法官之一。“一个案子对于我们来说是工作,可对当事人来说或许就是他的人生。” 傅兴说,他们会永远记得滕启刚,记得他的叮嘱。

法官先进事迹心得体会篇3

近日,中央政法委印发《关于学习宣传滕启刚同志先进事迹的通知》,号召全国政法机关和全体政法干警要认真学习宣传滕启刚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不忘初心、牢记宗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展现新时代政法队伍的时代风采。

滕启刚,男,汉族,辽宁鞍山人,1964年1月出生,199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4月参加法院工作,生前系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2021年6月4日突发疾病去世,终年57岁。滕启刚同志扎根基层法院工作30年,历经刑事、行政审判和派出法庭多岗位锻炼,始终奋斗在执法办案、服务群众最前沿,以恒心践初心、以生命担使命,对党忠诚、爱岗敬业、一心为民、忘我工作,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成就了不平凡的人生,曾荣获“辽宁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等近30项荣誉,是政法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优秀代表,是新时代忠诚履职、执法司法为民的先进典型,是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涌现出的英雄模范。

通知指出,要学习滕启刚同志对党忠诚、勇毅前行的政治品格,始终保持赤胆忠心。要始终坚定信念、对党忠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对党忠诚落实到热爱党的事业、执行党的决定、践行党的宗旨上,体现在严格公正执法司法的实际行动上,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通知要求,要学习滕启刚同志甘当公仆、心系群众的为民情怀,始终坚持人民至上。要始终牢记“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用心用情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通知指出,要学习滕启刚同志担当作为、公正司法的敬业精神,始终坚守公平正义。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精研实干、追求极致,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通知要求,要学习滕启刚同志克己奉公、清正廉洁的高尚情操,始终做到作风过硬。要从严要求自己、从严管好家人,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以一身正气、两袖清风自觉抵制各种诱惑,锻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铁军。

通知强调,全国各级政法机关要把学习宣传滕启刚同志先进事迹与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巩固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学习贯彻全国_精神结合起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激励引导广大政法干警以滕启刚同志为榜样,汲取先进典型的精神力量,自觉做“两个确立”的忠诚拥护者和“两个维护”的示范引领者,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使命任务,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法官先进事迹心得体会篇4

8月24日下午,滕启刚同志先进事迹报告团到市司法局做专场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谭家戎同志,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金悦同志,市中级人民法院专职审委会委员杜尔莉、赵毓同志,市司法局党组班子成员与100多名市司法局党员干警聆听了报告会。报告会由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刘保义同志主持。

报告会上,千山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金峰同志,千山区人民法院立案二庭负责人吕晋锋同志,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覃文博同志,滕启刚妻子李淑华同志,从不同角度、多个侧面,深情讲述了滕启刚同志生前生命不息、奋斗不止的先进事迹,使现场党员干部深切感受到一位优秀人民法官的坚定信念和为民情怀。滕启刚同志先进事迹感人至深,会场内不时响起热烈掌声。

现场聆听报告后,广大司法行政系统党员干部深受教育和鼓舞,一致认为滕启刚同志就是我们身边的榜样,可亲、可近、可学,一致表示要认真按照市委和市委政法委关于开展向滕启刚同志学习活动的安排部署,自觉以滕启刚同志为榜样,学习他“党叫干啥就干啥、赤胆忠诚再出发”的政治本色,学习他“案件无大小、公正价最高”的履职情怀,学习他“清正传家远、廉洁润人心”的品行风范,把初心变恒心,视使命如生命,在实际工作中着力加强法治建设工作统筹,持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全面拓展守法普法工作质效,有效增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不断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队伍,努力为全市“抓发展、促振兴”贡献更大的法治智慧和力量。

法官先进事迹心得体会篇5

2月25日,正安镇全体镇村干部集中学习滕启刚同志先进事迹。会上传达了《关于追授滕启刚同志“辽宁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决定》,传达了中共北镇市委宣传部关于向“辽宁省优秀共产党员”腾启刚同志学习的通知,介绍了滕启刚同志的简历和生前事迹。

弘扬英模精神,感受榜样力量。与会同志都被滕启刚同志那种一生爱党、一心为民、一贯公正、一身正气,在平凡岗位上创造出的不平凡事迹所感动,并纷纷表示,一定要把学习滕启刚同志的先进事迹融入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汇聚起崇尚楷模、学习楷模、争当楷模的正能量。滕启刚从苦难中来,解决更多百姓的苦难,爱民、亲民、便民、护民,我们就要像滕启刚一样,始终把群众当亲人,紧贴群众所想,扎扎实实为群众解难事、办好事。学习他信念坚定、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践行宗旨、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敢于斗争、勇于拼搏的进取精神,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的高尚情操。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初心使命,为奋力开创北镇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为加快推进正安镇高质量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法官先进事迹心得体会篇6

--,男,33岁,中共党员,大学学历,2002年从--省司法学校毕业后进入宝塔区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在青化砭法庭、立案庭、行政庭、刑庭、刑二庭担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参加工作以来,他立足平凡岗位,刻苦学习,努力工作,勤奋敬业,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三年来,他累计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42件(2012年承办85件,结案85件;2013年承办33件,结案33件;2014年承办24件,结案17件,7件尚在审理中)。他连续多年被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评为“先进个人”、“办案标兵”。他制作的(2012)宝刑初字第00070号裁判文书在2012年全市法院庭审和裁判文书“两评查”活动中被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裁判文书;他本人于2014年4月被中共延安市宝塔区委、区政府评为“2013年度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2014年3月被共青团延安市委、延安市青年联合会共同授予“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2014年4月被共青团延安市委等十五个部门共同授予延安市第十一届“优秀青年卫士”荣誉称号。他承办的所有案件中无一违法违纪、无一涉诉信访、无一最差案件。

公正执法 做一名群众满意的好法官

--始终把学习当作工作之余的首要任务。他深知只有自己努力工作、提高自己的知识,才能做一名人民信任的好法官。利用工作之余他学习专业法律知识,并结合办案,注重实用性。有时为了弄懂一个问题、一些措辞要查阅好几本书,并最终把办案的全过程言简意赅的反映在裁判文书上,做到说理透彻,适用法律正确。

三年来,他把全部身心都扑在了工作上,由于庭室职能的划分,审理的均是涉财类刑事案件,例如盗窃、抢劫、贪污、职务侵占等等案件,上述案件的被告人本人及亲属往往在社会上有着这样或那样的关系。面对这种现象,他深深懂得“清生明、廉生威”的道理,严格要求自己,本着一名法律人的职业操守与法官职业的要求,坚决杜绝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例如被告人刘某某等9人职务侵占罪、受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非法拘禁罪一案,由于案件本身侦破时间跨度比较长,涉及罪名、人员较多,且牵扯到部分在职公职人员,案件审理难度很大,后经多次与众多被告人家属及被害人单位接触,向各方释明法律,最终由各被告人家属主动在能力范围内向被害人单位退赔了部分经济损失,尽管最后对众多被告人处以重刑,但各被告人都表示认识并理解到自身的行为的违法性及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必要性,其家属也对此表示理解,也使被害人单位受到的损失得到最大限度的挽回,保护了相应的国家财产。

他所承办的案件复杂、重大程度逐年上升,诸如被告人杨某某、谢某某诈骗一案,该案涉及受害人多达30余人,涉案金额高达590余万元,众多被害人群情激奋,不同程度的向多部门反映情况,亦多次向他反映被骗情况及强烈要求返还被骗财产,在他向被害人反复释法解理、通告赃款赃物追缴情况后,被害人均能平和情绪,避免发生其他过激行为。又如被告人马某某等十九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该案参与传销人员多达2400余人,人员涉及--、河南、广西、山西等多个省、市,吸收传销资金高达4700余万元,该案在本辖区乃至整个延安市的影响都较为重大。办理该案也为延安市宝塔区法院审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这一新型犯罪积累了积极的审判经验;再如被告人慕某某等四人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一案,该案四被告人在短短的一年多时间里分别或共同参与盗窃作案高达127起,盗窃所得财物价值80余万元,严重威胁到本辖区居民的财产安全,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本辖区反响比较强烈的盗窃类案件,该案宣判后及时的安抚了广大群众的不安情绪,也震慑了部分犯罪分子,对维护本辖区的治安稳定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还有被告人杨某某、刘某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张某、王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韩某某、李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高某销售假药罪、被告人王某某、高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发票罪等一系列当前经济条件下的新型、多发性刑事案件。

由于刑事案件的特殊性,绝大多数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的状态,本着对被告人合法利益的最大保护,他经常利用节假日、休息日加班加点,对手中的案件进行审理。例如被告人岳某某盗窃一案审理时间为14天、被告人马某某诈骗一案审理时间为5天,均服判。使得案件在审理阶段的时间达到最短,也让被告人在最短的时间内进入到劳动改造阶段,得到应有的法律惩处,同时也最快速度的维护了社会的安宁。

近年来,延安市宝塔区的新型案件层出不穷,在对常发性犯罪累积了审判经验的同时,他自费万余元购买相关法律书籍,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审判水平,他也迅速成长为刑事业务骨干并获得了刑事同仁及领导的认可。三年多来,他承办审理或参与审理多起新型案件,在惩罚犯罪的同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也为宝塔法院的新型案件的刑事审判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例如被告人王某某、高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发票罪一案,由于本地经济发展的限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类型犯罪极其少见,且广大群众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在审理该案时,他主动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不特定的群众代表参与旁听,既审理了案件,又在审理的同时向广大群众就该种犯罪形式、构成要件、法律后果做了剖析,提高了人们对该种犯罪后果严重性的认识,起到了一定的预防犯罪的作用。又如被告人高某销售假药案、被告人杨某某、刘某某非法经营案、被告人王某、张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等等一系列刑事案件,上述案件均属于少见、隐蔽性强的案件,他在审理的过程中不断的加深理论功底,积累审判经验,使得所有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既为我院的刑事审判工作积累了积极的审判经验,也对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自我防范、辨识能力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同时也起到了对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作用。

刑罚乃国之重器,是对公民最严厉的惩罚。因此稍有不慎就会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他在办刑事案件时,往往就一个情节、细节上的问题可以彻夜无眠,只为了最大限度的还原案件事实,让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处,做到不枉不纵。他从事审判工作以来,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树立起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以公正司法为己任,以人民满意为目标,时刻以一名优秀法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凭着对法官职业的忠诚和热爱,将全部精力投入到审判工作当中,秉公执法,忘我工作,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履行着一名法官的职责,受到了广大群众和各级领导的好评。

公正办案 廉洁勤政

一身正气,廉洁是根本。在从事审判工作中,他严格执行《法官行为准则》。始终做到拒说情,拒吃请,拒收当事人的一切财物。在友情、亲情与法律之间,他执着坚持的是一个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忠诚维护的是法律的神圣与尊严。他常说:“既然我选择了法官这一职业,就要对得起自已胸前的法徽,对得起那些无辜的受害者,对得起那些遭受破坏的社会秩序!”三年来,他从未出现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在2012年至2014年期间,延安日报、延安电视台、华商报、西部法制报等多家新闻媒体机构多次对他承办的案件进行正面跟踪报道。

自从参加工作以来,他忠实地履行着普通法官的神圣职责,兢兢业业,勤勤恳恳。长期的法院工作造就了他吃苦耐劳的品质,艰苦的审判工作炼就了他严谨、求实、敬业的工作作风。在平凡的岗位上、在审判的第一线,他用正义铸就着公平、用忠诚书写着公正,用满腔的热情,给所从事的职业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让公平与正义在太阳下闪现出耀眼的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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