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筑法规的心得体会6篇

时间:
Animai
分享
下载本文

自身能力的认可,尤其体现在书写体会上面,工作后的心得体会是非常有必要,精品文档站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对建筑法规的心得体会6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对建筑法规的心得体会6篇

对建筑法规的心得体会篇1

通过对《建设工程法律法规选编》的学习,首次初步了解了建筑学专业相关法律知识,受益匪浅。其中让我体会最深刻的是懂法守法的必要性,建设法律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统称。它也在各个方面发挥着作用。它详细规定了哪些是必须所为的建设行为,哪些是禁止所为的建设行为;它保护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切建设行为;它同时对那些违法建设行为作出适当的`处罚。

近年来,由于市场的不规范和缺乏明确的法律制度,建筑领域里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严重危机:工程款拖欠现象十分严重,施工企业在建成一座座高楼大厦的同时,往往因为建设单位拖欠奇绝工程款而深深困扰,从而给本来已经经济十分紧张的施工企业雪上加霜。最后使得民工受罪:“没有资金争着上,有点资金全面上,有了资金也不给,逼着企业先垫上”,层层经济压力最后转移到了民工身上,这是造成民工工钱被拖欠的一个重要原因。无序的挂靠,转包及承包也存在着好多不合法的现象,还有由于我国的监理制度起步比较晚,工程监理单位更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这些无疑都需要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 纵观整部《建筑法规》,主要是围绕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因为这些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全体公民切身利益。《建筑法规》的出台可以解决以上这些现象,从而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对建筑法规的心得体会篇2

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对绿色环保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通过学习《绿色建筑技术》,我们认识到绿色建筑逐渐成为建筑设计行业的主要发展方向,涵盖了建筑的设计、施工、运营等各个阶段,对于建筑设计行业来说,绿色建筑设计将是全新的挑战,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角度来说,绿色建筑技术成为我们日后工作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这使我受益匪浅,下面我简要谈谈我学习了绿色建筑技术的看法和认识。

绿色建筑技术是一门跨学科、跨行业、综合性和应用性很强的技术。20xx年住建部对绿色建筑作出全新的解释,即“在全生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水、节地、节材),保护环境、减小污染,给人民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绿色建筑的物质基础可以是本地建筑材料、可利用材料和可循环材料,秉承更加经济、环保、健康和安全的原则,在绿色建筑中尽可能的使用这些材料。在绿色建筑中我们要把握“因地制宜、整体设计、实效品质、成本合理”,体现了信息化、集成化、生态化、适宜化。21世纪人类面临的两大挑战是资源危机和气候变化,而建筑在这两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它既是资源消耗的大户,又是温室气体的最大制造者,因此,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是我国的迫切要求,符合我国的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政策要求。学习了绿色建筑技术,了解和认识智能化技术将在未来的建筑中大力发展,发展绿色建筑。建筑智能化技术是指建筑物利用系统集成方法,将现代计算机技术、自动控制技术、现代通信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多媒体技术和现代建筑艺术有机结合,通过对设备的自动监控及对信息资源的有效管理,来降低能源和资源的消耗,使建筑物能够为人们提供安全、高效、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建筑智能化技术是一门新的、交叉行的、多学科的应用技术,发展十分迅速,应用非常广泛,当今各发达国家都在积极开发和利用智能化技术用于处理垃圾、污水、废气、公害及节能、节水、消除电磁污染、改善生态换进、提高舒适性,提高资源可持续利用率等。总结起来,智能化技术在绿色建筑中的应用十分广泛。在绿色建筑设计中应用的智能化技术众多,作为最为基本的通信技术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现如今,居民可以足不出户就可实现水、电、煤气费的缴纳,利用磁卡充值,在刷卡机上一刷就可获得水电,实现了物业信息的电子化,是通信技术发展的重要体现。现如今,各个家庭机会都安装宽带、wifi等,通信技术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工具,满足了人身体与精神上的需求,是智能化技术在绿色建筑中广泛应用的重要体现。

以“绿色”为目的、以“智能”为手段,节约能源、降低资源消耗和浪费、减少污染,是建筑智能化发展的方向和目的,也是绿色建筑发展的必经之路。虽然将智能化技术应用到绿色建筑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实现了建筑的现代化建设,延续了绿色生态的理念,将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生态社会战略贯彻到底,既有利于绿色建筑行业的发展,也为信息技术的发展提供了发展契机,达到双赢的效果。但在发展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困难和波折,当然在推广的过程中会因为各种原因导致信息不畅通,进而导致人们对于这一技术认识不全。所以我们在进行传播的过程中应特别注重这一方面。

绿色建筑技术应用前景广泛,内容丰富,包含了室内外环境控制技术、绿色建筑节约材料技术、绿色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技术、绿色建筑设备技能技术、绿色建筑能源应用技术、绿色建筑水资源合理利用技术等,这使我们受益匪浅,充分认识到了绿色建筑技术未来的发展前景,在将来的工作和学习中将绿色建筑技术运用于实践当中,为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贡献力量,契合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经济发展质量的要求。绿色建筑技术对设计人员的技术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代建筑设计师要顺势更新自我,充实专业知识,学习绿色建筑理念,为社会提供更多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的绿色建筑,实现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对建筑法规的心得体会篇3

这学期我选修了建设法规的课程,虽然她作为一门选修课,但作为我的兴趣,我所关注的课程,我还是要认真的对待她。就我哦个人来讲,这门课程的上课方式还是比较保守的。老师按照建设法规的内容逐条逐句的向我们解读《建设法》的基本内容,并且给我们列举了个案来让我们更加明了的理解该条款讲的究竟是什么意思。虽然正式上课只有几周的时间,并学不到那么深的地步,可我还是有所收获。

通过这几个周的对这门课程的学习,我不仅了解了建筑法规的概念范畴、作用、特征以及规范现状,而且对建筑行业的认识也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虽然我并不是学建筑专业的,可是作为一名学测绘方面的学生,我认为还是应该了解建设法规,为了以后自己的发展前途着想,我为自己确立了目标。首先,我明确的知道了建筑法规的概念,建筑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部门制定的,旨在调整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个人之间,在建筑领域中所发生的诸种社会关系中所运用的法律和规范的总称。像所有的事物一样,她也有她自己的特征,譬如行政性、经济性、政策性、和技术性。我们不仅仅要了解这些特征,我们还要懂得基本的建筑规范,无论建筑法规有多么的难掌握,目前这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是法制经济,社会主义社会还是法制社会,我们无论做什么都要懂法依法而行。而在我们建筑行业正是建筑法规的作用力来约束着建设者的活动,使建筑业文明有序的正常运行,因此我们一定要学好,真正的提高建筑法规方面的`意识,增强对建筑法规的重视。学了本学期的课程,我们每个人都要知道的,最基础的我认为有以下四点:①以行政管理手段作为调整方法;②消耗资源,创造财富;③依据政府控制经济政策,反映基本建设政策;④保证建筑物质量,技术性规范和标准。

从上面的四点建设法规的概念和特征可以很容易的知道,建设法规重要到管理和约束着建筑行业和建筑市场中的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并且,建设法规对于建筑师而言不仅仅有着约束的作用,它同时还对于建筑师来说有指导的作用。也可以说成是在建筑师的构思到建筑的实体出现,建设法规的意识思想灵魂始终贯穿于建筑师的创作之中。它形成了一个“度”来贯穿着整个的建筑领域,它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为了保证建设活动顺利进行、建筑产品安全可靠,必须严格依照建设法规的原则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建设活动符合安全标准。

多年以来,我国建筑业就是伤亡率非常高的行业,建筑工地伤亡事件时有发生,建设法规通过一系列规定对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提出了强制性要求,并同时赋予了有关政府部门监督和检查的权力。在我看来,建筑师设计的时候并不能单纯的凭借自己的想法进行设计,他们设计的时候不能超过建设法规要求的约束的限度,而这个限度并不是没有说法的,他们都是建筑领域经过长期的实践而总结出来的非常实用的可靠的技术规范。它是各地政府规定在该地区的建筑所必须遵守的规范性文件。其主要内容有:

① 确定建筑基地四周的交界线,称“建筑红线”。

② 建筑的高度、形体和处理与城市市容或周围环境相协调的规定。

③ 防火、防震和三废处理的要求。

④ 基地上主要道路最小宽度的限定,包括消防道路。

⑤ 最高建筑密度和最少绿化设施的系数定额。

⑥ 红线上建筑立面及基础处理的规定:建筑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的修改要求,以及在红

线外建筑施工和堆料允许范围规定。

同时,建设法规具有指引的作用,指引着建筑师设计出坚固、实用、完美的建筑作品。想要成为一个建筑设计师,只有这方面的灵感和天分是远远不够的,还应该用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来约束自己,填充自己的思想。建设法规里面里面讲述了很多值得注意和注重的地方,记得老师授课过程中说过“脱离建筑法规的规定进行设计,严重的后果可能导致犯法行为。”也就是这句话让我深刻的懂得,建筑法规是多么的神圣,它能让众多的建筑设计师们更好的在建筑设计这个领域里面创作出更伟大的作品。如果只是单纯的掌握绘画技巧,但是不懂得如何选择材料和节省材料,如何确定建筑的深度及跨度,就会影响我们设计出来的建筑的适用度。建设法规确实给了我们的设计指明了方向,作为建筑学院的学生,我们必须加强学习建社法规理论知识,培养自己的审美和空间想象力,提高自己各方面的能力。虽然这个学期的选修课时很短暂,但是我的学习之路并没有结束,我要多读有关建筑的书籍、杂志、报刊。更加深入的去了解建设规范为什么是这样而不是那样,了解它背后的出发点和理论方法的支撑。然后以不变应万变,把握、观察,在以后的学习和工作中积累更多的经验。

对建筑法规的心得体会篇4

关于制图,尽管不是第一次了,但还是有很多新的体会,实习课程主要是绘制八张关于一栋局部六层教学楼的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以及部分结构的详图。虽然有制图要求和图样在手,刚开始时我仍然是一筹莫展,不知从何下手。而且这次的例图有很多不完善之处,单是比例和图幅的考虑都极费脑筋,画一幅图就需要同时翻阅另外几张图,对照起来,才能确定具体的尺寸及构造。好在老师全程提供了许多帮助,让业余制图的我们省了不少精力。整个过程最大的感受就是——痛苦并快乐着:一连三天,天天满课,从早上7:00起来到晚上9:00近12小时的绘图生活。有时画得兴起,干脆把夜宵当午饭和晚饭一起吃了,现在想起来都觉得奇怪:我居然也有这么认真学习的时候。绘图中,图板、图纸以及制图工具都是必不可少的,所以每次绘图都要背着图板、图纸以及制图工具,而且因为图纸太大有时还要站着画,而且我左手按尺子特别用力,三天下来,结果就是腰酸背痛,左手无力。虽然有这么多的痛苦,但绘图中的乐趣仍历历在目。大家一起讨论、计算,有时还会争辩和犹豫,因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画法,在与同学的探讨过程中,不仅能发现自己绘画中的不足,也能学习别人优秀的绘画技巧。举个例子:我每次画平面图的时候,都是像用cad画图一样,先画定位轴线,再双线画墙。但由于外墙上一般有窗,内墙上还有门,就必须留出窗和门的宽度。每次我都是一笔把墙画到底,然后再来找窗户和门的位置,这样就必须擦拭已经画出的墙线,但手绘不同于cad制图,擦干净后也会有一些痕迹,影响图画的外观。在与同学讨论的时候,发现他们画完轴线之后,先标出门窗洞口的位置,再画墙,这样就能很好的避免反复擦拭的麻烦。额,写了半天,一看字数,才680,要何时才能凑起20xx字噢。

还是说点我画图的过程,在听到老师说第一张图要先画格子,再写字的时候,我就觉得这次画图不是简单的描图了,估计要求都有点严格。于是,我就开始构思怎么布局,才能恰到好处的在有限的空间里,画出密密麻麻的方格。当时头脑里马上出现的cad三个字母,先用cad选好字体,找到最长的一行,再用合适的格子将字体分隔。手绘的时候,不就可以先按cad上的尺寸画好格子,再写字了么。说做就做,在经过反复几次试验后,我找到了一个比较合适的尺寸:格子宽为730。马上解决了画第一幅图无从下手的困境。当然,这得益于上学期教我cad的刘松岸老师。有刘老师悉心,仔细的教导,才有我上学期cad95分的好成绩,才有现在帮我解决手绘问题的助力。

在用cad绘图的过程中,我还发现了书上样图的一些错误。刚开始画的时候,按照尺寸画着画着,居然和书上的图就不一样了,反复验证,仍然和样图不符。于是,只有停止绘画,在询问老师后才知道样图出错了。这也说明了我的基础不够扎实,对于书上的错误还不能肯定的指出,不敢肯定自己现在的认识是否正确。在今后的学习过程中,我一定要把基础的东西学牢靠,并且做到举一反三,熟练运用。

在与同学的交流与讨论中,我还发现有的同学在画图时,没有按照相对正常的画法来绘图。拿到一幅图,最先画的不是定位轴线,而是先描细节部位的点,再把这些点连起来,完成这幅作品。这样看起来是省去了很多步骤,但是要知道,磨刀不误砍柴工。定位轴线之所以叫定位轴线,是因为它可以确定建筑物主要结构或构件的位置及其标志尺寸,有了大体上的距离和尺寸,才能准确的画出其他细部结构和尺寸。这种先画细部,再画主体的画法,不符合科学绘图的要求,应予以改正。

这些大概就是我在这次建筑制图实训中的一些体会和觉悟吧。在这痛并快乐着的几天中的点点滴滴,不就是学以致用、检验真理的快乐所在吗?这也是我人生中是第一次对细节如此重视了吧:精确到毫米的严谨,线粗细长短的执著,以及对劳动成果的呵护珍视。我相信,这次短短的实训,会是我今后生活中宝贵的财富。

虽然没有20xx字,但这是我这几天最真实的体会,也是这学期过得最充实的几天。最后,同老师一样,结束语:thanks!谢谢老师,也谢谢与我一起学习,一起探讨的同学们。

对建筑法规的心得体会篇5

首先,我非常感谢沈阳市建设监理协会给我们这次安全教育培训的机会,我也很荣幸参加了这次培训,举办安全监理培训,说明监理协会对安全生产监理的重视,反映了监理协会“重视安全,安全监理”的方针;对从事监理工作的我,也非常珍惜这次学习机会,我们在沈阳接受(沈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培训中,认真听专家讲课,仔细做好学习笔记,学习后有以下心得和体会:

1:这次安全教育培训就近几年来,我国的建筑领域安全事故频频发生,分析了建筑工程伤亡事故发生的原因,探索预防对策和措施,减少事故的发生,提出了监理的职责和责任的划分,建筑领域安全事故主要集中在高层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人和触电。造成建筑业安全事故的原因,除了与建筑业是高空、露天、劳动密集型作业有关,还与近年来建筑市场的扩大,法制不健全,安全意识差,安全教育滞后,人员素质低,安全投入少有关。同时监理存在监管不严,责任心不强,对安全监理程序不甚了解,没有做到事前预控、事中巡检排查、事后总结,没有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

2:在这次学习中学到新的部分规章制度,并温习了老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再次加深了相关的建筑安全生产条文印象。

3:通过这次安全培训,感到安全监理责任的重大,看到了自己在工作中的不足,知道了自己在安全生产监理中事前监理控制不足,没有做好安全监理的工作,知道自己在工作中的欠缺,通过这次安全监理学习,熟悉了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

4:通过这次安全监理培训,对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监理协会要求各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监理工作要认真负责,在实际监理工程中,要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人员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5:通过这次安全培训学习,掌握了建设工程建筑起重机械监理程序和重点:

1)、监理人员要审核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定期检验报告、备案证等文件资料。

2)、审核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料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3)、审核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4)、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5)、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情况。

6)、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情况严重的,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6:安全监理时近年来增加的监理内容,监理人员普遍缺乏施工安全管理的经验,而这方面新的规定、要求也较多,通过这次学习培训,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对安全监理的要求,将安全监理的重点监理可以分为:安全监理方案;施工安全方案审批、检查;包括一些较易忽略的如塔吊等重型设备的安拆方案、检测、验收、巡视、旁站记录等。这样监理人员能一目了然,检查时知道还应做哪些工作。

7:通过这次学习,才知道监理的安全责任重大,安全监理工作千头万绪,每项工作都要做好事前、事中、事后控制,安全监理尤其要注重抓好事前控制,防患于未然。做到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监理事前控制履行监理职责,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做好安全监理工作。

在今后的监理工作中,我会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我会积极的做好安全监理工作,进行事前预控、事中巡检排查,事后总结。协调好承包方、业主之间的关系,把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减低安全事故的发生。

对建筑法规的心得体会篇6

建设法规和建设专业技术同样重要,而且是密不可分的,学了建设法规这门课让我懂得了建设法规,并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从建设法规的概念谈起,建设法师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体现国家组织、管理、协调城市建设、乡村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等各项建设活动的方针、政策和基本原则。建设法是调整国家管理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公民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建设法的调整范围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建设管理关系;二是建设协作关系;三是从事建设活动的主体内部劳动关系。其次从建设法的基本原则谈起,建设活动通常具有周期长、涉及面广、人员流动性强、技术要求高等特点,因此在建设活动的整个过程中,必须贯彻一下基本原则,才能保证建设活动的顺利进行:

1、建设活动应当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是核心,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等一系列指标的要求。建设工程的安全是指建设工程对人身的安全和财产的安全。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就是确保建设工程不能引起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2、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的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原则,国家的建设安全标准是指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的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统一技术要求。行业标准是指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没有国家标准而有需要在全国规范内适用的统一的技术要求。建设工程安全标准是对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所作的统一要求。建设活动符合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对保证技术进步,改进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3、从事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原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建设活动应当依法行事。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订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是由地方人大及其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作为建设活动的参与者,从事建设活动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建筑施工企业、以及从事建设活动监督和管理的单位、建设单位等,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4、不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原则,社会公共利益是全体社会成员的整体利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是法律的基本出发点,从事建设活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是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的保障。

5、合法利益受法律保护的原则,宪法和法律保护每一个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设活动,这也是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的必然要求。

最后介绍一下我们这半学期以来学过的关于建设方面的法律制度。

城市及村镇规划法律制度

我国现行的城市规划法规包括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1009年12月2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与之配套的《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建设部门规章及各地的地方性建设法规等。城市规划法的使用范围包括地域适用范围和人的适用范围两方面。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要严把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关,尽量完善合同条款。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配合国家近年来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实施,专门拟定了一套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用于签订合同,合同条款格式严谨,且符合刚颁布的《城市规划法》、《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能够最大限度保护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另外,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约担保。为了使建设单位即发包方一开始就能够及时支付工程款,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方对应付的工程价款提供相应财产作为担保,也可以由第三方来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可以是连带责任保证。这样将来万一发包方无力支付拖欠工程款时,承包方即可用发包方用以担保的财产来清偿债务,或者要求第三方承担保证责任,从而使承包人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要正确运用、行使对建设工程的法定抵押权。根据《建筑法规》及《合同法》规定,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的要回拖欠款。

可以通过提起代位权诉讼保护承包人的合法利益。过去承包人在承接完建设工程后,发包方往往以其对外债权收不回来为由拒不支付工程款,对此承包人往往无计可施。而新颁布的《合同法》对债务的保全中的代位权诉讼作了明确规定,这就从法律上明确赋予了承包人代位求偿的权利。

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予以强制执行。我国有关法律通过执行程序中的司法救济手段对承包方的利益进行了保护只要发包方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法院就可以追加其为本案的被执行人,要求其直接向承包人履行债务。

作为从事将来及即将要建筑行业的我们更要充分认清《建筑法规》的重要性,为了以后它在我们从事建筑行业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保证工程建筑质量和安全,以建设法规来指导自己的建设行为。

为了更适合于实务与应用,根据大家的实际需要,我们主要围绕这部《合同法》提出如下建议:

一、合同签订前应该注意的问题:首先,合同订立前我们需要界定一下合同的范围。其次,合同签订前应当审查合同对象:

(一)合同的合法性。法律是否允许,有什么特别要求等,这是我们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因此,为了确保合同合法有效,在订立合同之前,需要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咨询律师,确认一下签订这样的合同或者这样签订合同是否合法,也可以使我们对将来的风险有个预测。

(二)合同相对人。在签订合同之前,除了需要对合同相对人是否适合作为合作对象等商业、技术方面的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外,为了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合同相对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实际上,在订立合同之前对合同相对人的性质进行审查是对合同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延伸,有条件的话在订立合同之前最好先审查以下文件:(1)公民个人的身份证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的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2)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对方具体负责订立合同的人的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这些文件应当附在所签订的合同书后面与合同一起存档备查。2、合同相对人的履约能力。履约能力是我们选择合作伙伴时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但这主要是商业上的考虑,从法律方面来说,对合同相对人履行能力的考察主要有以下途径:(1)调查相对人的工商登记档案。借此可以从侧面了解相对人的规模和从业经验等。(2)调查相对人的房产登记档案、机动车登记档案等财产状况。其主要目的是了解万一合同相对人违约或出现其他情况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时是否有能力赔偿我方。

(三)合同标的。在订立合同前,对于合同标的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该标的是否合法以及该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1、标的是否合法。2、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所谓瑕疵通俗地说就是有缺陷,包括两种,一种是物的瑕疵,这比较好理解,也就是物的品质如形状或功能有问题,这种瑕疵比较容易被注意到。另一种是权利瑕疵,是指标的物上存在着他人的权利而致使合同内容无法实现,浅显地说,就是合同标的物上存在法律障碍而有可能导致我们的目的无法实现。权利瑕疵往往容易被人们忽略。在订立合同前要对标的物各方面的情况都考察清楚,以防范风险,同时也减少订立合同的成本。

三、企业自身的思考。1、严格管理公章,防止他人偷盖造成经济损失;2、严格管理介绍信、授权书等,切忌将盖有公章的介绍信、合同、授权委托书或单位名头纸给流失。

综上所述,我们在合同订立之前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来确保我们即将签订的合同能够得到履行,同时将我们订立合同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二、合同签订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关于合同生效的几个问题。

签订合同都有一个谈判的过程,双方讨价还价,最后达成一致才能签订合同书。有些合同,由于双方不在同一地区,签订合同的过程是通过电话、传真或者是e-mail等形式来进行的。这些都是被现行《合同法》所允许的。《合同法》把签订合同的过程分解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通常,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讨价还价又发回反要约,双方经过几轮要约与反要约的往来,最后对合同条件达成一致,做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了。

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承诺人。

要约必须包含有与他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和完整,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要约的约束,即有订立合同的义务。

所谓承诺,就是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又称为反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与要约和承诺有关的就是合同的形式问题。观念上,只有双方订立书面的合同才是有效的合同,只有双方签字盖章了的合同才成立生效。但是,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我们的这种想法绝对是有误差的。《合同法》第十条改变了这种规定,它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也就是说,合同的形式不再只限于书面形式,这是与国际接轨的作法,与是经济现实相符合,目的是为了提高效率。所以,按现行《合同法》的规定,并不一定是只有签了书面的正式合同才叫做签订合同,可能我们的一些信函往来或者行为就已经使合同成立了。总的原则是,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而承诺则自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因此,合同就从承诺到达要约人时成立。合同法这样规定,使合同的签订比较容易,无疑提高了经济效率,但相对而言,安全性就差了一点,日后出现纠纷或诉讼举证也很困难。所以法律允许当事人对合同形式做出约定,我们可以要求签订书面合同,可以对合同内容做出较详细的约定,以策安全。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往来函件的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则合同于签订确认书时成立。

明确了法律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可以明晰我们认识上的误区,在实务中也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经营风险。比如说,我们公司要购买一批设备,通过市场调查,我们向自己满意的一家公司发出了信息,而这个信息具备了要约的全部条件,构成一个要约。那么,如果对方做出承诺,则承诺到达我们公司后合同就已经依法成立了。可是我们按原来的思维,认为书面合同还没签订,合同还没成立,我们还可以继续选择更好的交易伙伴,所以我们可能还在与其他公司联系磋商。但是,此时对方基于已成立的合同可能已经在履行了。这样的危害是,我们认为合同没有订立,找到了更好的合作者又签订了合同,这就构成了对原来那家公司的违约,就要违约赔偿甚至诉讼。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法律规定,按交易习惯或要约的明确规定,对方甚至可以不做出承诺通知,直接将设备发送到我们公司,以行为作出承诺。那样我们可能就更被动了。

那么,反过来,如果一个老客户给我们打了一个电话,明确地发出了购货的要约,我们是否就可以直接发货了呢?当然不可以,因为虽然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说对方是发出了要约,但是从证据学的角度来说,我们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向我们发出了要约,即便是能够打印对方的电话通讯记录,也只能证明在某年某月某日的某一时间对方打了电话给我,而不能证明其在电话中发出了要约。无论我们作为买方还是卖方,我们一方面要考虑到在没有出具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也可能导致合同成立,另一方面,我们还要考虑到这种没有订立正式合同的情形是否能够有充分的证据予以支持,以便我们更加有效地防范风险。对于难以把握的情况,请及时咨询律师,以免既成事实,难以挽回。

对建筑法规的心得体会6篇相关文章:

建筑专业实习的心得体会8篇

对师德的心得体会通用6篇

对学前教育的心得体会精选6篇

对学校的心得体会300字6篇

对志愿者的心得体会参考6篇

对学前教育的心得体会优质6篇

对团支部的心得体会6篇

对人力资源课程的心得体会精选6篇

对英语学习的心得体会参考6篇

对英语学习的心得体会最新6篇

对建筑法规的心得体会6篇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
86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