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史调研报告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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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是调研工作的文字载体,是推行一项举措的文件说明,调研报告的目标是为读者提供准确、可信的信息,以便做出决策,下面是精品文档站小编为您分享的社区史调研报告5篇,感谢您的参阅。

社区史调研报告5篇

社区史调研报告篇1

从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和改善民生的角度看,农民集中居住确有其必要性,但在建设资金不足、试点政策不完善、失地农民利益补偿与社会保障机制等尚未建立的情况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并不具备全面展开的可行性。但不少地方政府出于土地利益的需要,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名义,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以地生财”,盲目推动拆村造城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调研显示,全国平均每六个村就有一个村在经历“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其中72.3%始于20xx年及以后。从全国范围看,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已经从试点走向全面铺开阶段,建设热点已经从江苏、浙江、山东等经济发达的东部省份,转向河南、安徽、陕西等中西部省份;建设重点已经从城郊结合部、非农产业发达的农村,转向城市规划区以外的不发达农村区域;已经有相当部分的县市基本实现了农村全域社区化。但一些地方拆并村庄后,农民扩大就业问题没解决,生产生活更不便利,不少地方村庄拆并不符合农民意愿。有的地方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现象,需要高度重视。因此,需要深入研究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并研究制定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调研样本的选取

事实上,具备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条件的一般是城市规划区、农村劳动力绝大多数已转移到城镇和非农产业就业的发达地区,且20xx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不提倡、不鼓励在城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的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因此,在实践中,地理上远离城市规划区、农民就业和收入以传统农业为主的经济欠发达农村大规模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中的问题尤为突出,应成为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调研研究的主要对象。因此,我们选择具有代表性的h省进行实地调研。h省的代表性主要体现在:

第一,h省是典型的农业大省、人口大省和粮食主产区。

第二,h省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力度较大,尤其是欠发达农村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的数量较多,其所表现出的问题更全面和具体。具体到h省,我们将其划分为东、西、南、北、中五大区域,每个区域按以下标准选取6个样本社区:

一是社区至少部分建成且有人口入住。

二是社区地理位置上不在县城规划区内,无明确规划区的需远离当前县城5公里以上(含5公里)。

三是社区所在乡镇经济以传统农业为主。

四是社区规划搬迁范围内的农民收入以农业为主。按以上标准选取的30个样本的概况见表1所示。

二、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基层政府债务风险不容忽视

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面临的首要问题是资金来源问题。资金已成为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的关键制约因素。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资金一般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公共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投资,简称公共投资,政府是其主要投资主体。

二是社区住宅投资。由于社区住宅属于私人物品,因此,从法理上说,社区住宅投资主要应由农民负担。理论上看,各级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只需考虑公共投资的承受能力。但现实情况并非如此,包括社区住宅在内的一切社区设施,事实上大多都由基层政府委托企业“统规统建”,且普遍采取bt模式进行建设。企业担当的是垫资者兼建设者的角色,在债务关系中,企业面向基层政府追索建设成本和合理利润,结果导致基层政府在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中的债务风险问题日益凸显。主要表现在:

基层政府直接面临公共投资债务风险。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的公共投资具有两大特点:

一是投资规模大。据h省省级部门测算,一个5000人规模的农村社区,其公共投资规模在2500万元左右。30个样本社区中,有10%的社区的公共投资规模在1800万元到20xx万元之间,有80%的社区在20xx万元到2500万元之间,有10%的社区在2600万元到3300万元之间。30个社区的实际投资状况与h省省级部门测算的数字基本吻合,反映了h省的普遍状况。

二是公益性强。如h省的“五通六有两集中”建设标准中,只有幼儿园、连锁超市能够通过投资形成直接利润回报,所以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即使有社会资本参与,一般也以企业或个人捐赠、赞助的方式出现。30个社区中,非政府资金在公共投资中所占比例仅为27%,很多社区根本没有社会资本参与。

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公共投资的两大特点决定了各级政府必然是投资的主体。但由于h省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规模较大,导致各级政府层层下沉投资压力,普遍形成“乡镇自建,省市县财政奖补,各级支农资金整合支持”的投资格局。在30个社区里,公共投资中乡镇投资超过50%的达到25个,说明乡镇政府是主要投资主体,但与主要投资主体地位不对应的是乡镇微薄的财政收入。30个社区所在的30个乡镇,20xx年财政收入最低的仅为350万元,的仅为1800万元,有87%的乡镇20xx年财政收入在1000万元以下;30个乡镇在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方面的投资与财政收入比率最低的是0.27:1,的达到4:1,其余28个社区两者比率均超过了0.3:1。公共投资数额巨大而自身财政收入微薄是h省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的突出问题,但30个乡镇的社区化建设不仅没有停滞,反而在持续进行。其原因在于公共投资的bt模式容易使人忽视潜在的债务风险。这种“借来的发展”只是带来了表面的繁荣,但埋下了巨大的债务风险,导致并不具备偿债能力的地方政府只能通过不断借债,来掩盖债务责任和风险,并通过利息计入本金而不断放大负债规模。 2.社区住宅垫资风险日益凸显。基层政府在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住宅投资方面的垫资风险,在对30个样本社区的实际调研中得到了充分的印证。截至20xx年底,只有2个社区的住宅售出率达到100%,5个社区的住宅售出率超过30%,其余23个社区均在30%以下。也就是说,样本社区住宅普遍处于零星购买状态,而因此形成的沉淀投资规模和债务隐患,较公共投资数额更为巨大。调研表明,截至20xx年底,30个社区在住宅建设方面的投资达1.3亿元,最低为0.8亿元,平均为1.05亿元。使基层政府难以回收社区住宅投资成本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政府住房供给与农民住房需求相差较大。从表2可以看出,30个社区主导的住房形式是多层楼房,但大多数农民喜好的住房形式是单门独院楼房。农民喜好单门独院楼房的原因在于,与农户旧宅相比并无本质区别,只是居住地点发生转移、公共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并没有改变农民的住房观念和习惯,且便于农业机械存放和家畜养殖。事实上,基层政府并非不了解农民的住宅偏好,但h省在20xx年出台的相关政策影响了基层政府的住宅供给决策。20xx年,h省出台的《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标准》提出,“新型农村社区多层和高层住宅占总住宅的比例宜结合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给予适当考虑。”这虽然是为了实现节约用地的目标,但在实际执行中推动了“原则上不建三层以下低层住宅”局面的形成,结果严重影响了农民购房和入住社区的积极性,给基层政府带来的投资浪费和债务隐患问题日益凸显。

第二,相对于农民购买力水平来说社区住宅价格偏高。30个乡镇全部宣称,以“成本价”面向农民出售住宅。但普遍的事实是,多数乡镇出于缓和自身财政压力的需要,将公共投资成本和开发商的合理利润都摊入了住宅成本中,使其实质上成为商品房开发,导致住宅价格相对于农民购买力偏高的局面。在30个社区中,住宅均价最低的社区是900元/平方米,住宅均价的社区是1700元/平方米,30个社区的住宅整体均价是1250元/平方米。按四口之家购买120平方米的小三房、均价1250元/平方米测算,毛坯房的总价基本在15万元左右。而h省20xx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为7524,94元,农村家庭平均人口4.08人,社区房价是农村家庭年均收入的5倍以上。且需要说明的是,30个样本社区均属欠发达农村,其农民人均纯收入在h省平均水平以下,所以社区房价与农户的购买力差距更大。同时,30个社区中能够贷款的社区仅为6个,且这6个社区的贷款额度每户均未超过3万元;其余24个社区都规定在特定时问内分次缴清,时限一般为1年。这导致不仅大多数农民无力购买社区住宅,而且也无法借助金融杠杆来提高购买力。在购买力和购买意愿均不足的状况下,社区住宅出售率低便是必然的结果,而这将给基层政府带来巨大的债务风险。

(二)缺乏农民的有效参与

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的也是最终受益者应是农民,但不少地方却呈现“政府热、农民冷”的现象,甚至个别地方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现象。有媒体报道,个别地方甚至通过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手段,强制进行“株连式拆迁”和“突击式拆迁”。这种不征求农民意见、不尊重农民意愿的强制行为,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社会稳定。20xx年国土资源部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查处借增减挂钩试点强迫农民“上楼”等行为。20xx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中央和相关部门的政策与行动一方面说明国家对于“农民被上楼”问题非常关注,另一方面也说明该问题已较为严重。对于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缺乏农民的有效参与问题,结合对30个样本社区的调研,可从两个方面进行深入剖析。

第一,旧宅补偿偏低引发农民不满。在30个样本社区中,仅有1个社区允许农民购买社区住房不需上缴旧有宅基地,该政策具体规定是“政府免费拆迁复垦旧宅;旧宅复耕后归原有农户永久使用”;其余29个社区均要求“买新缴旧”,即购买社区住房“需无条件上缴旧有宅基地并自行拆除旧房”,其中24个社区要求上缴给原有村集体,5个社区要求上缴给乡镇政府。在要求无偿上缴旧宅基地的29个社区中,有23个社区规定可以在购买社区新房时享受补贴,补贴额度在1万元到2.5万元之间,这实质是对农民退出旧宅基地与拆除旧房的有条件补偿,但其对农民旧宅补偿明显偏低且附加强制性条件,而另外6个社区甚至不予补偿。这实质上造成了对农民利益的侵害,因而导致农民对于人住社区普遍持消极甚至抵制态度。

第二,不征求农民意见,进行强制性“整村推进”。调研涉及的30个乡镇中,有29个乡镇要求“整村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这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推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民在经济条件、收入来源、住房状况、思想观念、家庭发展规划等方面呈现多样化特征,对于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的认知、接受程度及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也存在差异。因此,不以征求全体农民意见为前提的整体推进显然是不合理的。然而,多数地方政府不仅不正视农户的意见和个体差异,反而通过行政手段强制设置整村搬迁时间表,这自然会引发农民普遍的不满情绪。对30个样本社区的300户农户进行的随机问卷表明,100%的农户确认乡村干部在搬迁中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其中72%的农户坦诚自已是“被动搬迁”,只有28%的农户是“自愿搬迁”。

(三)农民生存与发展遭遇困境

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一般都伴随着农地的规模化流转。在30个样本社区中,有28个社区实现了农地的规模化流转。当农民集中居住、土地集中流转之后,农民的生存与发展等民生问题便更加凸显。调研表明,土地流转未能有效促进农民就业和收入增加,农民的生存与发展遭遇困境。

第一,多数土地集中流转并没有增加农民收入。实施土地规模化流转的28个社区,其土地流转政策基本一致,土地流转的时间最低为10年,为20年,一般为15年;农民获取一般状况下农作物(h省普遍以小麦作为参照物)种植的固定收益,即约定的亩产小麦斤数乘以当年国家小麦保护性收购价,标准最低的社区按每年每亩600斤计算,标准的社区按每年每亩1000斤计算。以20xx年国家小麦保护性收购价格1.12元/斤计算,这28个社区的农民每亩土地年流转收益在672元~1120元之间。但小麦等主要粮食作物是涉及国计民生的战略性商品,粮食价格基本保持稳定,再刨除物价上涨因素,这意味着以此计算的土地流转收益并不合理。微薄而且相对固定的土地流转收益与不断攀升的物价水平相比,农民的实际净收益往往是不增反降,说明多数土地集中流转未能有效增加农民收入。

第二,多数土地集中流转并未给农民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地方政府大多宣称通过农地规模化流转可以解决农民的就业问题,使农民“既拿地租又拿工资”。但这其实是地方政府有意混淆农业产业化与农地流转的区别。农地规模化流转只是作为催化剂,为农业产业化提供一个契机和可能,但并不一定就能形成农业产业化发展。事实上,这28个社区中有27个社区是把土地大量承包给种粮大户或者蔬菜、果树种植大户,而这些大户进行的农业生产虽可算作家庭农场,但并没有大量吸收农民就业,因为当前农业“从种到收”基本实现了机械化,即使存在少量的人工劳动,依靠承包户家庭成员或短期临时雇工也可完成。种粮大户或者蔬菜、果树种植大户的经营行为,只是生产规模的适当扩大,并不能称之为严格意义上的农业产业化,所以并不能带来稳定的就业岗位。调研中实现农业产业化发展并吸收大量人员就业的只有1个社区,该社区将土地规模化流转给大型面粉加工企业,依靠该企业形成了小麦种植、加工、销售x的产业链条,从而带动了大量社区居民就业。

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中最难解决的就是农民的就业问题即生存和发展问题。虽然农业产业化发展可以形成产业支撑,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并不能一蹴而就,所以很多地区将带动就业的主要着力点都放在吸引二、三产业投资方面。由于县城普遍设立了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区,依靠优越的区位和优惠政策承接了很多工业投资,所以新型农村社区依靠第二产业形成产业支撑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而在吸引第三产业带动就业方面,由于人口规模小、消费能力弱,新型农村社区也并没有足够的优势。但30个样本社区几乎全部宣称“形成了产业支撑”。对此,我们把这些所谓的“产业支撑”归为二类:

一是紧邻乡镇街区的社区宣称以“商贸物流业”为支撑,理由是乡镇街区商业相对发达。

二是完全不靠乡镇街区的社区宣称以“现代农业”或“农业产业化”为支撑,理由是农地已经实现了规模化流转。但深入调研发现,这两个理由都不成立。农民搬入镇区附近的社区居住,并不代表已在镇区“商贸物流业”就业;农地规模化流转也不代表农业产业化已经实现,更何谈农民因此获得了就业岗位。30个样本社区中只有1个社区依靠现代面粉加工企业形成了农业产业化支撑,其他29个社区本质上都是基础设施发生变化的农村居住区,农民并没有实现市民化,就业机会并没有增加,甚至很多农民丧失了从事传统农业的生存手段,导致一个既有别于农民又不同于市民的边缘群体的出现。如果政府不能及时解决稳定就业与社会保障问题,这些农民甚至将遭遇生存危机。

三、结论与政策建议

在欠发达农村强制推进新农村社区化建设,是超越其经济承受能力和生产力发展阶段,以牺牲农民利益降低建设成本,以高息借债或透支未来财政等方式来换得当前发展。冒进的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不仅加剧了基层政府的债务风险,而且导致“三无”农民的产生,增加了农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但值得庆幸的是,这种冒进的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尚处于个别地区的试点阶段,尚未形成系统性风险。因此,应当对这些已出现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及时纠正,避免问题的进一步扩散和激化。

由于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地方政府脱离实际强制推动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所以纠正的关键在于约束和控制地方政府的行为,并通过政策法规未解决。具体包括:第一,优化和严格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避免使之成为地方政府在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中谋求土地利益的工具,从利益源头上斩断地方政府强制推动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的不当激励。第二,严格落实20xx年中央1号文件“不提倡、不鼓励在城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的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的规定。各地应及时调整不切实际的新型农村社区化规划,严格限制乃至暂时停止欠发达农村的新型社区化建设。第三,以农民自愿、资金充裕和产业支撑作为新型农村社区化试点启动的前提。第四,鼓励但不强制农地规模化流转。第五,应加强欠发达农村的新型农村社区化试点与小城镇建设的有效衔接,新型农村社区选址紧邻镇区,使之与小城镇形成一种相生相长的关系。

社区史调研报告篇2

一、社区工作负担过重的表现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治理的基础工作,积极推动人力物力财力向社区下沉,将社会管理和服务向社区延伸,切实方便了群众生活。但由于缺乏政策规范,社区也被迫承担了许多超出职责范围的行政事务性工作,负担日益加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承接的管理服务多。目前,社区承接的政府延伸下来的综合治理、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民政事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文体教育以及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流动人口权益保障等工作事项不断增加,要求也不断提高。通过对我社区实际工作的梳理,有很多部门的工作下沉到社区,任务比较多的是综治、组织、卫计、人社等部门。这些工作事项,有的是社区居委会依法应该协助政府完成的,但却成了责任主体;有的已经超出社区居委会的职责范围。

(二)应对的检查考核较多。目前对社区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的有组织、综治、司法、人社、民政等部门,涉及到基层党建、廉政文化、综合治理、爱国卫生、环保、计划生育、就业、科普、禁毒、防灾减灾等各类事务。有些考核评比工作频率较高、要求严。此外,社区还要承担各种大型创建活动的基础任务。在大型创建活动期间,社区都是检查验收的主要对象,许多任务也都压给社区完成,社区干部成了创建活动的主要力量,成天围绕创建指标转,不是在办公室做台帐整理资料,就是在大街小巷检查巡逻,相关职能部门却成了旁观者、指挥者。

(三)出具的证明盖章多。当前,要求社区出具证明和盖章的事项越来越多,致使社区公章被誉为“万能章”。一些诸如居民身份、违法犯罪记录、婚姻状况、房屋权属等证明,明显应由有关职能部门出具,但都推到了社区;一些诸如房产拥有情况、单位职工生活困难情况等部门或单位自身能够掌握的情况,也要求社区出证明;一些诸如人口伤亡、居民亲子关系等社区很难核实的情况,也要求社区出具证明。

(四)连接的信息网络多。目前,省、市、区有关部门建立并延伸到社区的网络平台有多个,主要来自于各级组织、人社、民政、司法、综治等部门。这些网络平台都是各个部门分别建立的,都要求录入人口基础信息,由于互不兼容、信息资源不能共享,致使社区干部重复采集、反复录入。有些信息系统即使是同一个部门建立的,也存在不能兼容、信息不能共享的问题。为完成这方面的工作,社区干部不仅要会电脑操作,还要掌握相关技术,心理压力较大。

(五)承担的临时任务多。社区在承担常规性工作的同时,还要完成各种临时性、突击性工作。比如,社区干部经常要参加各种会议活动,有的是为了传达精神、布置工作,有的纯粹是去凑人数、撑场面。社区承担的临时性、突击性任务主要来源于综治、城管、信访、维稳等方面,其次是各类创建达标活动,大部分都对社区实行“一票否决”,甚至要求社区书记、主任24小时不能关闭手机,随时待命。此外,社区还要完成房屋拆迁、慈善捐赠、无偿献血、报刊征订等摊派任务,每年社区还要承担协税等经济工作,这些都增加社区工作的压力。

二、社区工作负担重的危害

社区工作任务不断增加,工作职能无限扩大,不仅加重了社区组织和工作人员的负担,也对我国居民自治、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社区治理以及党和政府的执政基础带来了严重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居民自治进程受到阻碍。社区居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主要职能是依法组织居民群众开展民主自治活动。由于承担了越来越多的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方面的工作,社区居委会的行政功能大为增强,而自治功能明显减弱。由于工作任务、各种资源来自政府,考核评估等权力也掌握在政府手中,社区干部只好对上负责,竭尽全力完成政府交办的任务,因而没有时间和精力来发动和组织居民开展民主自治活动,也不可能通过民主自治方式,引导居民表达需求、讨论社区问题、治理社区事务,导致居民社会责任感弱化、社区认同感低下。

(二)社区治理失去社会基础。社区治理的目标是要建立多元互动的格局,其立足点是通过培育、发展、壮大包括社区居委会在内的社区组织,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解决社区问题,而不是政府“一竿子插到底”、包揽一切。随着社区行政化不断加重,政府将社区居委会纳入政府组织框架之内,既弱化了社区居委会的社会功能,又挤占了社区社会组织生存发展的空间,这势必使社区治理的一元格局难以打破,且严重影响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社区治理失去应有的社会基础。

(三)党的群众基础受到影响。社区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主要任务是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协助基层政府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各项惠民措施,通过民主自治的方式解决居民群众的困难和问题,代表党和政府为居民群众服务。社区组织承担过多过滥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任务,甚至把主要精力用来应付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构交办的行政工作或各类形式主义的事务上,就会严重脱离群众,影响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危及党的群众基础和执政基础。

三、社区减负的对策和建议

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以及我社区工作的实际情况,现提出一些针对我社区减负问题的。思路和对策如下:

(一)理顺基层管理体制,理清政社权责。在政府层面,要按照“大部制”的思路,对政府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进行整合,形成一条线对下,避免多头管理、重复劳动、效率低下等问题;同时,确立延伸到社区的公共服务机构的性质、职能,确保政府自身的本职工作能做到位、做好。在社区层面,要理顺组织之间以及与政府、公共服务机构之间的关系,构建职能清晰、关系顺畅、责任明确的社区组织体系。其次,要划清基层政府和社区自治组织的责权边界,实现“政社分开”,推进“政社互动”。在此基础上,建立诸如“准入制”等相应的制度,禁止政府向居委会转嫁行政事务性工作,赋予居委会拒绝承担行政事务性工作的权利,促使政府依法行政,保证居委会依法自治,建立政府与社区居委会的协商合作机制,实现政府依法行政与社区依法自治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

(二)转变政府工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要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重新配置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责权力,将现在掌握在政府手中但本应属于社区的权力下放给社区居委会,使社区居委会在本区域范围内成为治理主体。与此同时,推进政府改变工作方法,改进工作作风,坚决杜绝向基层推卸责任,向社区转嫁负担。总结推广xx市的做法,对社区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取消社区承担的不合理的工作任务,取消面向社区开展的与居民利益无关的创建达标评比活动,取消各级各部门要求在社区设立的组织机构,取消社区不必要的工作台帐,取消社区不合理的证明盖章事项,还社区一片净土。

(三)培育发展社区组织,激发社会活力。要大力实施社区治理能力建设工程,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力度,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服务组织,提高居民自治能力和社区服务专业能力。一方面,要大力培育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管理。同时,要推进社会工作服务,培育发展社工服务组织,着力做好流动人口、老年群体、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社工服务,用专业社会工作方法提升社区服务管理水平。另外,要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来完成社会管理与服务的任务,使社区居委会也从繁杂的行政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

(四)加快信息网络建设,改进工作手段。信息化工作之所以成为社区重要负担之一,主要是因为延伸到社区的信息网络平台以及应用系统太多,而且互不兼容。因此,当务之急是要从上至下,对延伸到社区的各种信息网络平台以及应用系统进行清理,按照共享、高效的原则,对这些信息网络平台以及应用系统进行整合,建立规范的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实现社区事务在一个操作平台上完成,资源共享,避免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

(五)创新社区工作机制,提供制度保障。对社区工作负担进行系统治理需要整体性的制度和持续性的机制。为保证社区负担治理工作取得成效,应建立部门工作进社区的协调机制,建立政府部门向社区组织转嫁任务的责任追究机制,建立政府部门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和服务外包、公益创投、公益采购等机制,建立企事业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支持公益事业的制度和机制,建立社区居委会民主评议政府部门工作的制度和机制,建立社区工作绩效综合考评制度和机制,建立社区民主协商的制度和机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在社会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日益凸现。商务楼宇作为“两新”组织聚集地是新经济组织、高科技企业和高层次人才最集中的场所,也是经济发展最活跃之地,其中也分散着数量不等的党组织和党员。今年是xx区巩固应对金融危机影响成果,保持区域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之年,如何在商务楼宇消灭党建工作空白点和薄弱点,增强党组织在楼宇企业的影响力、凝聚力,促进楼宇经济与党建工作的和谐互动,为xx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是摆在各级党组织面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研究课题。以荣华书记推进全区基层党建科学化这一课题深入商务楼宇企业进行调研为契机,我们采取摸底调查、现场走访和座谈交流等方式,全面了解商务楼宇工作站工作现状,并对商务楼宇工作站的主要做法进行提炼总结,对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在此基础上,对今后如何推进商务楼宇工作站党建工作科学化进行了分析思考。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据初步统计,xx区辖区内现有商务楼宇35座,已成立商务楼宇工作站31个,实现对35座楼宇的覆盖。因楼宇间的地理位置较近,领秀大厦和首特科技孵化器有限责任公司,万商大厦和长城大厦,小山环保大厦、莱亚西大厦和诚海大厦为联合建站。

已建的31个工作站共配备专职工作人员32名,兼职工作人员30名,每个站至少有1名专职工作人员;其中有独立办公用房的23个,与物业合用办公用房的8个;所辖楼宇面积在10000㎡以上的有16个,5000㎡-10000㎡的有8个,5000㎡以下的有7个;单个工作站所辖楼宇经济组织年总产值1亿以上的有6个,20xx万-1亿的有11个,20xx万以下的有14个;楼宇内有各类新经济组织1470家,其中单个工作站所辖楼宇入驻企业80家以上的有7家,40-80家的有11个,40家以下的有13个;35座商务楼宇共吸纳就业约16000人,其中35岁以下员工约占60%,在职员工1000人以上的有6个, 500-1000人的有5个,500人以下的有20个。现已通过工作站组建党的组织38个,党员人数636人,其中流动党员292人,占党员总数的46%。

20xx年以来,区委社会工委在区委组织部的指导下,在各街道(鲁谷社区)、园区党工委的努力下,以“建阵地、建组织、建服务体系,实现党建工作全覆盖”为工作目标,扎实推进商务楼宇工作站建站工作。立足于单独建、规范建的原则,构建出了楼宇内以党组织为领导核心,以商务楼宇工作站为主要载体,以工会、共青团、计生、妇联、企业联席会等为依托,以共产党员、共青团员、楼宇志愿者为骨干队伍的组织体系。目前,各工作站开展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得到了企业的普遍认可,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工作内容:

第一,开辟了一个社会工作阵地。

从企业需求多样化的实际出发,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坚持“深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载体”的原则,把提供优质服务摆在工作的首位。制定了《xx区商务楼宇工作站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工作站联席会议机制。联席会议由工作站成员和楼宇党组织、工青妇等群众组织、企业负责人为主组成,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工商、税务、城管、街道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楼宇开展社会工作的有关事项,将党委、政府的服务触角向楼宇企业、党员和员工延伸,推动楼宇党建与楼宇经济的创新发展、互利双赢。

第二,组建了一支优秀的队伍。

各街道设立了党建工作指导员,采取街道处、科两级党员干部包楼宇等方法,加强对楼宇党建工作指导;为每个工作站配备了1-2名专职工作人员,并选配优秀工作者担任工作站站长。其中有10名站长是从社区置换出来的优秀党委书记,有22名是去年招收的党员大学生社会工作者,所有人员均为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党委书记丰富的工作经历与年轻大学生的活力与工作激情优势互补,提供了令企业更加满意的服务。

第三,创新了一个工作运行方式。

古城街道坚持以楼宇实际需求出发,在领秀大厦实行“党建工作站、社会工作站、工会工作站、团建工作站、妇联工作站、”“五站合一”综合服务的做法,构建了为楼宇企业和员工服务的综合服务平台。建立了接待、服务、关爱、教育等需求台账,由工作站负责统筹和落实服务项目,将政府公共服务引进到商务楼宇,在为企业和员工解决实际问题上取得了明显成效,并得到了市委、市社会工委的肯定。我们结合各工作站的具体情况,在其它楼宇推广这种“五站合一”的综合服务模式。

第四,开展了一系列的服务活动。

各工作站在楼宇中广泛开展了“送关心、送服务、送知识、送政策”活动,坚持走访制度,定期分析楼宇内非公有制企业党员的思想状况,定期组织党员座谈会,帮助他们解决思想上的困惑,宣传楼宇党建的重大意义。商务楼宇工作站方面,针对楼宇党员分布散、流动快的情况,采取“组织主动找上门”的工作方式,号召党员亮名身份;针对楼宇党员难集中、党的活动难开展的情况,探索“不求所有,但求所在”的柔性管理机制;针对楼宇党员年龄轻、学历高、思想活跃的实际,积极探索多样化的党员教育方式。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区在商务楼宇党建工作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但相对于新时期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商务楼宇党建工作仍是我们非公党建领域的薄弱环节,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工作人员经验不足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工作站目前的工作人员由社区置换的党委书记和大学生社工组成。党委书记虽有丰富的社区工作经验,但商务楼宇党建工作不同于社区党建工作,需要一定的时间去转变工作思路;第二,新招收的大学生社工缺乏工作经验和必要的工作技能还有待进一步地进行系统培训。

(二)企业需求仍待明晰

一方面工作站在日常工作长期处在没有行政命令威信,没有资本力量支撑的环境下,对广大从业人员的更多吸引和凝聚,很大程度要依靠党组织负责人的亲和力、服务力和动员力,造成工作人员在摸底企业需求时调查难度大、信息不全面、结果有偏差;另一方面企业需求的多样化和工作站解决问题能力的有限性使得企业对于工作站的期望过高,一旦未能满足其需求,易产生信任危机,从而造成谎报或拒报需求情况,导致工作多走弯路或提供服务与企业需求不相适应。

(三)基础设施有待建设

非公企业、街道社区和楼宇企业,虽然同属于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领域和创新阵地,但相对于非公企业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影响,相对于社区党建对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性作用,楼宇经济的影响还不够大、地位还不够重,客观上导致关注度和实际投入的不平衡。社区党建优先于非公党建,非公党建工作力度中,又以楼宇党建工作的力度最弱。物质保障是提供优质服务的基础,基础不牢靠,工作起色难。据调查,目前有相当一部分工作站没有独立办公场地,大部分的工作站缺乏活动场地,所有工作站均无专项经费,仅有约一半的工作站能够在所在街道的支持下解决部分经费问题。由于活动场地的缺乏和配套设施的缺失,导致一些拟开展的活动受到影响或推迟开展甚至取消。

(四)宣传力度尚显乏力

首先,在建站前期由于缺乏资金支持和政策支持,宣传力度不足,建站后宣传形式单一,缺乏创新,无法改变企业的固有观念,导致他们或多或少对工作站的服务存在偏见、误解,对于党组织学习活动缺乏参与兴趣。其次,对工作站和企业之间来说,工作站成立后缺乏一个良好适宜的平台开展宣传,各站所做努力和所提供服务无法为企业所了解,活动意向或通知要求的下达仍依靠粘贴文件或口头转告的原始形式,对象群体受此客观因素限制,导致工作效果降低、活动范围缩小、受益对象减少,部分活动无法达到预期效果。第三,对各工作站之间来说,各站均为相对封闭独立的个体,独自探索发展,缺乏一个共通的交流平台,无法从其它工作站汲取优秀经验和心得体会,不利于各站间交流学习和互促提高,更无法促进xx区商务楼宇工作站整体的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

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区化建设步伐的加快,流动人口日益增多,特别是近年来流入人口呈激增态势。流入人口的涌入,为我区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力资源,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给计划生育日常服务管理工作带来难题。为进一步探索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新机制,创新服务模式,提高工作水平,近段时间,笔者对我区城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开展了专题调研。现整理如下:

一、工作现状

(一)基本情况。我区城区共有流入人口6802人,其中跨省流入5285人,省内流入1517人。其中18-49周岁妇女1207人;应落实避孕节育措施782人,已落实95人,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为87.33%。近三年来共违法生育孩子201个,占全区三年违法生育总数的12%左右。另外我区城区还很有一部分人来自本区农村的临时性流动人口,他们中有部分人的目的是为了躲生,每年农村政策外生育中,有一半以上是躲在城区生育的。

(二)流动人口特点。 ①城区间流动增多。虽然从农村到城区的流动人口仍是流入人口的主要部分,但城区之间的流动人口已经开始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6802流入人口中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来自于另一个城区。②流入人口打算久居现住地增多。调查表明,那些来自农村的流动者,多数都不打算再回到农村。大约50%的农村流入人口表示想定居在城区,而只有不到10%的人愿意返回农村的家乡。 ③年龄结构有所变化。流入人口的年龄段由以前的20至25岁居多上升到了现在的平均年龄在30岁左右。其次,流动人口中单身人士增加,而女性流入人口中单身的比例更高于男性。 ③流动人口的结构日益复杂化。过去的流动人口基本上全部为农村人口,现在扩展到城区人口;过去流动的基本上是劳动力,现在扩展到未成年人、未就业人口和退休人员;过去基本是个体流动,现在举家流动的现象在增加;过去流动人口主要是壮年劳动力,现在主要是青年人,农村青少年正在成为我区流动人口的主体。④流动人口女性化。在我区6802名流入人口中,男性3155人,占46%,;女性3647人,占54%,女性比例比10年前提高了9个百分点。⑤因经济原因流动比例显著上升。通过调查,因经济原因流动占60%左右,因非经济原因流动的占40%左右,其中因婚姻嫁娶发生流动的占20%。

(三)流动人口计生情况。由于城区流入人口已呈现多样化趋势,城乡交错,居住情况复杂,社区对流入人口的计划生育归属情况不知情的居多,致使流动人口的信息采集、避孕节育措施欠落实、违法生育难控制,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到位。①流动人口信息平台上显示的数据远远少于实际人数。②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持证率和孕检率不高;③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现象较严重。④违法生育处理和落实长效节育措施不到位。

二、主要做法

近几年来,针对城区流动人口的特点和计生服务管理工作的现状,我区加大流动人口管理力度,为全区人口计生工作整体上水平作出了有益的探索。

(一)领导重视,考核更加严谨规范。随着城区大量流动人口涌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和管理难度日益增大。对此,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坚持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建立了由党政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纳入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层层建立责任制,逐级签订责任书。在考核方法上,推行流入、流出双向考核,逐步探索异地双向考核办法,充分利用智能客户端管理系统的流动人口数据,分别核查流入、流出人口服务管理落实情况,及时掌握督查城区流动人口工作情况。

(二)建立网络,责任进一步明确。区人口计生局设置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专抓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6个街道办事处均相应配备了一名流动人口管理员,负责流动人口日常管理工作。各村(居)、社区配备了计生专干和组计生信息员,20个计生综治部门均配备了计生专干,属地管理的市、区医院均配备了计划生育信息联络员,专门负责流动人口相关信息的上报和反馈,进一步延伸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网络。

(三)完善机制,管理步入信息化。 ①初步建立流动人口“一盘棋”工作新机制。国家人口计生委提出建立全国流动人口“一盘棋”格局的工作目标,确立了“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20字新机制。据此,我区制订了《xx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工作实施办法》,就进一步加强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②初步建立流动人口信息实时通报机制。20xx年以来,我区在全区首推计划生育“实时通”,转变过去科技含量低、信息手段滞后的传统方式,打造信息高速公路。这种通过对孕妇产前孕检、住院分娩、妊娠14周以上b超实名制检查的信息实时通报制度,对发现流动人口政策外怀孕、“两非”线索、优生优育跟踪服务发挥了重大作用。③加强流动人口区域协作机制。我区先后与深圳部分地区、常德地区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协作、区域协作协议书,完善信息网络建设,实行动态管理,促进了户籍地和现居住地之间的信息交换和反馈工作。

社区史调研报告篇3

社区是城市社会的基本构成单位,是“三个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大力加强社区建设,推动城区经济社会的健康快速发展,协调社区不同利益群体关系,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进一步加大社区建设工作力度,加快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促进我县城市化建设进程,全面提高城镇居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推动城市三个文明建设,强力推进街道社区各项工作上台阶,创特色、争一流。我办就如何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采取走访、征求建议和意见、外出参观学习等形式,充分听取驻区单位和居民不同意见。调研期间共走访驻区单位12个,居民50户74人,开会讨论4次,外出参观学习2次。在此基础上,本人经过认真梳理、总结,现将调研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城市街道办成立于xx年8月,正式开展工作于xx年4月,现有干部职工50人。

街道办位于xx县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辖区界限北至xx村(xx村与xxx火车桥之间有25户100多人,计划生育工作属街道办管理,但社区其它工作又不属于街道办管理);南至xx桥、xx大桥;东至xx烟草公司后墙,;西至xx及xx沟;辖区总面积4.5平方公里,总户数6554,总人口23391人,其中农民594户2507人,居民4182户15307人,流动人口1778户5577人;辖区划分为12个小区,分别由12个牵头单位协助管理。街道办辖南关、北关两个社区居委会,指导下寺湾、道镇两个基层社区居委会,内设计生站、人武部、民政站、司法所、综治办等工作机构,承载着辖区内的党建、精神文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化、科技、教育、卫生、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党管武装等多项职能。

二、近年来社区工作运行情况

1、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街道办经过几年的艰苦创业、辛勤工作,办事处现有15间办公用房,一大间集体办公用房和一间会议室,办公设备基本维持正常办公运转。南关居委现有办公用房7间,会议室1间,建有社区支部办公室、警务室、计生卫生服务站、低保工作站,但距一个标准社区“四室三站一场”还相差甚远。北关居委现在租房办公,xx年10月份由政府划拔了办公场所,目前办公场所的维修工作全面展开。

2、整合资源,合理划分社区街道办根据县委、县政府相关规定,与民政局一同按照“管辖区域与户数适当、界线明确、区域相对集中,资源配置相对合理,功能相对齐全”的原则,将辖区划分为2个社区居委会(xx社区、xx社区),12个居民小区(xx)。

3、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街道办共有50名在职干部职工,由于年龄、文化结构的参差不齐,加之人员来自四面八方,缺乏社区工作经验,制约着社区工作的快速发展。为了全面提高社区工作效率,办事处狠抓干部自身教育,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请进来与走出去相促进的.工作方针,组织全体干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通过学习培训和外出参观考察,进一步提高了社区干部对社区工作的认识,开拓了视野,明确了工作思路,增强了工作能力,提高了工作效率。

4、社区各项功能逐步趋向完善社区的功能就是服务社会、服务居民,充当城市发展的排头兵。近年来,我办根据工作实践,逐步探索理清了以县委政府领导,街道社区主办,社会各方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总体工作思路和管理格局;全面完善社区各项功能,社区党建、社区精神文明、社区治安、社区服务、社区文化、社区卫生、社区计生、社区保障等机制运转良好,充分发挥了各自的功能,基本达到社区服务的要求,健全了社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开展了“平安社区”、“文明和谐小区”系列创建活动。强化了“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文明意识和环保意识,自觉美化家园,爱护环境,极大的丰富居民文化生活,推进了社区共驻共建工作,合疗、卫生、救助制度得到健全,社区旧貌得到改变,实现了社区资源共享、快速发展。

社区史调研报告篇4

城市棚户区旧有房屋的买卖纠纷已经成为城市居民现实生活中一个比较普遍的问题和难题。被动迁房屋案件也明显增加。法院对被动迁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将直接关系到能否促进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能否有效保障房屋买卖市场的健康发展,平衡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现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自己的浅见。

一、 城市被动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现状及产生的原因

城镇房屋买卖引起的纠纷案件中大多数房屋买卖当事人已经实际履行合同,但未办理房屋产权更名过户手续。从已经审理的此类案件情况看,原告是房屋出卖人的,诉讼请求大多是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并收回房屋;原告是房屋购买人的,其诉讼请求是要求房屋出卖人协助办理房屋产权更名过户手续或者请求法院确认房屋所有权归原告所有。从合同履行的情况来看,双方当事人基本上都履行了合同义务,出卖人取得了房款并交付了房屋,买受人给付了房款并取得了房屋。房屋案件大幅度上升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为降低购房风险,购房人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房屋产权。

二是房屋出卖人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三是房屋购买人要求出卖人协助办理房屋产权更名过户手续。

四是法律政策宣传力度不够。

二、我国法律对房屋买卖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有关规定

城市被动迁房屋买卖虽是一类特殊的房屋买卖类型,但其交易规则及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同样应遵守《合同法》以及关于房屋买卖的有关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当事人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当事人,另一方当事人支付合理价款的买卖合同。转移房屋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定条件是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首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每个公民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条件。因此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首先要考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是否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是进一步审理此类案件的基础。

其次,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形式。房屋买卖合同是标的额比较大而且比较重要的合同,法律规定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以防止不必要的纠纷。但是实际生活中,有的当事人往往以口头形式确定房屋买卖关系。这种形式简便易行,只要双方系真实意思表达,为稳定交易关系,在审判实践中,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具有与书面合同同等的效力。但我们必须认识到,这种形式要求双方信用度较高,否则会给交易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增加了房屋买卖当事人的风险,容易产生很多不必要的纠纷。一但一方反悔不予承认,在双方发生纠纷时,就会因无书面合同的认可,无法确认纠纷双方的合同效力。所以,应积极宣传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根据法律规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主动采取书面形式订立。

三、城市被动迁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

城市被动迁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在以下两种情况下的认定:

第一种情况,城市房屋动迁封闭公告发出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首先,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买卖合同时房屋动迁封闭公告尚未发出,如果双方已经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产权更名过户手续,房屋所有权已经转移,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当然有效,房屋出卖人反悔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也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房屋购买人依据该合同实际占有、使用了房屋,只是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我们不能因为其未办理房屋产权更名过户手续而认定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根据房屋动迁封闭公告不予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的登记手续不能作为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的衡量标准和依据。

第二种情况,城市房屋动迁封闭公告发出后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笔者认为只要买卖双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出卖人是合法的房屋所有权人,买卖房屋的双方意思表示真实,购房人出具了合理的价款,房屋买卖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就是有效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精神,《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是管理性规范,而不不是效力性强制性规范,不能因为房屋买卖合同是在城市房屋动迁封闭公告发出后就一律认定为无效。无论房屋买卖合同何时签订,只要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一)、(二)、(三)、(四)规定的情形,就不能认定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行为关系到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的重大利益。法院审判房屋案件也涉及到市民社会的方方面面,审判房屋案件效果的好坏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法院确认被动迁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关系到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的重大利益,认真研究这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应的司法解释,及时总结相应的审判经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社区史调研报告篇5

为了解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进各中心的业务发展,满足辖区人民日益增长的公共卫生服务需求,3月3日—6日,王向东副局长带领区社区卫生服务指导中心人员,到全区10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调研。调研采取看、听、议相结合的方式,深入细致了解各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药品“三统一”、信息化等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中肯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奎年来,我局不断加强领导,各中心能认真落实全区卫生工作的总体部署,医改政策得到落实,全区不断加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力度,公共卫生服务运行机制不断完善,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社区卫生服务实现了全覆盖;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认真实行药品“三统一”和零差价销售,各项工作指标名列前茅,百姓得到了实惠;西大街等5所中心能应用省卫计委的信息化软件管理门诊医疗业务,10所中心已全部开通应用公共卫生管理系统;各中心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进一步提高,20xx年我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被市卫生局评为优秀等次。

二、存在问题

(一)基层单位基本医疗业务发展缓慢。在近年来的医改方案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不断重视和强化,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完成公卫项目指标后,经考核合格,每年都将公共卫生经费划拨到各中心,真正体现政府出资,百姓受益。但在医疗工作中,由于长期的人才匮乏、技术薄弱、医疗风险增加、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繁重等问题,各中心医疗业务发展缓慢,基本没有设立新的科室或者发展重点科室的计划,基本诊疗能力都遭到了不同程度的削弱。同时,区财政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医疗收入返还比例较低(医疗收入按30%返还),加上医疗风险较高,使得无病床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净收入寥寥无几,30%返还,远远不够设备维护、维修、更新等(日常公用)支出。所以大多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认为,只要干好公共卫生工作,基本医疗干多干少差别不大,工作人员也没有核心驱动力,发展医疗业务热情不高,工作创新及技术创新都未充分体现,基本医疗总体呈停滞状态。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与基本医疗割裂严重。加强社区慢性病人的管理是公共卫生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尤其是社区居民中文化水平较低的慢性病人及部分弱势群体,他们即不懂防治知识,无预防意识,普遍健康意识淡薄,未进行及时有效诊治。在对慢性病人的管理上,大部分中心目前只停留在应付考核等表面文章上。具体表现在:一是参与健康管理的人员并非全是全科医师,无法提供居民真正需要的服务和管理,对慢病病人的管理仅局限于打打电话问候一下。二是部分全科医师有“重治疗,轻预防,重已病,轻未病”思想,不重视健康教育,很多社区居民健康教育课形式重于内容,或为完成考核任务,未达应有实际效果。三是部分人员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聘用人员或者临时人员,对慢病管理只是作为应付单位的一种手段,慢病管理水平达不到对慢性病患者进行规范管理的要求,未能有效提供规范扎实的医疗服务。北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今年在慢病管理上也有新的思路,计划成立慢病管理科,将慢性病人的管理统一由医务科管理,让基本医疗与慢性病管理结合,达到规范化管理。

诸如此类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两张皮相互脱离的现象,在居民健康档案、责任医师团队、老年人康复等工作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存在,直接影响到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实际效能。

(三)信息化软件功能缺陷依然较多。目前,全区已经有10家单位使用省卫计委统一配发的公共卫生管理系统,5家单位应用医疗业务管理系统,但由于该软件处于新研制试用期,许多功能设计不全,加之由于是互联网模式,导致响应速度、系统崩溃的现象时有发生。在调研的过程中,各单位普遍反映在使用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比如没有同居民医保的链接功能,使用单位的工作人员需要将数据再次录入居民医保软件中才能实现费用报销的相关手续。同时,软件的财务数据统计、门诊药品处方统计数据不能满足要求,相关报表数据统计不全;医技管理界面不能应用等问题,省卫计委还没有完全解决,虽然我们已多次协调省卫计委信息中心进行较大改动,但已使用的单位对软件多有抱怨,没有使用的单位在推广时也顾虑重重。我们经过总体评价:该软件没有明显提高临床管理的效率,与各单位使用的老系统上没有功能上的提升。这些软件本身存在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基层单位的使用积极性,从目前的状况看,尚不具备软件系统的验收条件。

(四)双向转诊工作条件未真正具备。由于服务设施、医疗设备、技术力量等方面限制,加之医疗保险等政策制度不完善,“小病在社区、大病盔医院”的就医习惯和流程还未形成,除过土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外,其他社区服务中心与大医院的双向转诊机制还未真正建立起来,影响了社区卫生服务的健康发展。目前,大医院还是人满为患,而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人员稀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辖区签约的大医院的转诊行动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双向转诊目前还只是停留在理论层面。

(五)药品“三统一”管理工作需要协调。由于目前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的药品由省上统一来管理,导致在采购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使基层使用不便。一是市场药房中有些药品已经降价了,然而网上还没有降价,百姓开药时对此有埋怨,如经常使用的丹参滴丸和阿斯匹林肠溶片;二是有些常用的基础类的用药由于价格便宜,在网上采购不到,如一毛钱一支的肾上腺素注射液、普通胰岛素等药品;缩宫素注射液是临床上经常使用的药品,没有0.1元/支的,而每支10多元倒是挂网,可以采购,这些问题的存在,根本原因是省上对基层药品采购限制较多,自身维护更新速度较慢所造成的。

(六)健康档案利用率低、准确率低、没发挥应有作用。目前我区健康档案已经导入到省厅的信息库中,但真正的是健康档案的使用范围较小,部分为死档,利用率低,基本流于形式,无法发挥应有作用。从某种程度上说是为了应付公共卫生工作的检查要求而设。同时,各别单位反映,在65岁以上老年人体检中,体检项目过少,只能做一些常规的健康检查,部分高端人群想做的体检项目在基层均无法开展,疾病眷出率底等现象普遍存在,65岁以上老年人体检的实际意义倒底有多大,还需进一步验证。

三、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

(一)应加快托管模式的实施步伐。目前,交大一附院与雁塔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形成了医联体,运行状态良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资源有限,人才少,每天接诊的患者不多,很多患者也不愿去,另一方面大医院人才济济,但发展空间受限、患者进不来。而我区实行托管模式的医疗联合体可以有效解决这一方面的问题。今年以来,我局将土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交由西电集团医院托管,进一步构建新型城市医疗服务体系,破解基层医疗机构管理服务瓶颈。通过一年的托管实践,已初见成效。托管工作是促进我区社区卫生服务健康发展的一项有效举措,也是大胆探索新时期医改服务模式的一种新的尝试,对促进医疗资源有效整合,加快人才的合理流动,提高医疗水平和落后的技术,快速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必将产生积极作用。

(二)各单位应加强管理,将基本公卫和基本医疗有机结合。基本公卫服务和基本医疗两者不能完全割裂,应有机结合。既要通过做实基本公卫服务吸引更多的居民接受基层医疗服务,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首诊率;也要发挥基本医疗的带动效应,让更多的居民享受免费的基本公卫服务,提高居民的防病意识。要做好这个结合,最根本的办法是要有专业的人才,各中心要加快专业人才引进步伐,吸引更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医学高校毕业生到单位工作。基本医疗水平提升了,公共卫生水平也必然会得到提升,这就要求要加大基层卫生服务人员培训力度,采取中长期培训、临床进修、学历教育、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加强单位人才的培养,充分体现自身的医疗和公卫水平。

(三)加强宣传,促使双向转诊的实行。提升群众认可度与信任度,努力引导群众形成小病在社区就医的习惯,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挥好在全区综合卫生保障中的基础作用。加强引导和协调,促进社区卫生机构与辖区大医院建立长期稳定的双向转诊合作关系,使二者合理分工、错位服务、密切协作、相互支持,努力形成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机制和“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格局。

(四)切实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与水平。我区的公共卫生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提高群众的健康水平,每半年、每年的考核只是一种手段,并不是目的。避免公共卫生工作纸上谈兵式的管理,就是要从维护居民健康利益出发,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规范公共卫生服务行为。把提供高质量的社区卫生服务作为各中心发展的核心,加强业务培训和业务考核,推行“德能勤绩、注重实绩”的考核分配制度,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和能力,为居民提供多层次,高质量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

(五)加大协调力度,做好软件功能的完善工作。针对省厅配发的信息化软件存在的问题,我局同省卫计委、天网软件公司进行过多次沟通和协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存在问题。今后,我们依然要加大协调沟通力度,及时、客观的向省卫计委反映使用中发现的新问题。周内,我们向省卫计委信息中心领导作了专题汇报,对存在的问题积极修改完善。同时按照上级要求,继续加大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促使各单位提高执行力,将责任层层分解、逐级落实,防止出现因某环节推进不力、重形式轻实用等问题,确保如期完成相关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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