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土地的申请书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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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土地的申请书6篇

申请土地的申请书篇1

申请人:程xx,女,汉族,20xx年3月31日出生,住x市xx区1楼2门10号。

被申请人:陕西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市太元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xxx

仲裁请求:

1、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返还购房款元,并赔偿利息5091元;

2、请求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xx年5月14日申请人与两被申请人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被申请人将位于xx市xxx小区第22栋号房屋以元出让于申请人。被申请人应于20xx年12月31日向申请人交付房屋。申请人应在20xx年5月14日支付房款元。

申请人依据合同约定在20xx年5月14日支付房款元交纳给被申请人。xx年3月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是在违法销售房屋,其购买的房屋没有法律规定的.相关手续。因此申请人认为其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现申请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特向贵委申请请求裁决确认合同无效,并由被申请人返还购房款元,赔偿申请人利息5091元。

此致。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土地的申请书篇2

申请人:×××,××,××××年××月××日生,××族,××××人,农民,住×××××××××。

被申请人:××××,××,×××岁,××族,×× ××人,农民,住×××××××××。

申请确权的目的:请求×××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原××村××组××× ×××及周围活动场所处理给×××××的民事行为合法、有效。××××所有权及场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归×× ×享有;责成被申请人将其强占我户管理使用的部分场所归还回给我户继续管理使用。

申请确权的理由:××××年,农村实行以户为组的联产承包制,土地承包给了农户,经济体制进行了改革。随着农村形势的变化,管理方式也相应采取了变革。经××××全体生产队员各户主共同商议决定:将属于××××××及其周围活动的场地处理给××××,×××××等部分生产工具处理给××× ×××××等户,帐目当时已结清。因历史背景与现在大不相同,文化程度、法律意识、办事程序远远不能与现在相比,不具备规范化,仅由××户人家组成的生产组组长××××和成员×××、×××、×××、×××人口头达成协议,没有形成书面文字根据。但除被申请人×××外,其他××人至现在对口头协议是一致认可的。

大约在×××年左右,被申请人×××在与我的场地相连的自留地里修建房屋,以他是××户人家组成的生产小组成员之一,否认×××周围的场地已经全部处理给我家,他家应有一份为借口,强占了位于××家房屋北面我的场地长×××米,宽×××米,面积为×××平方米,作为他家的.院坝使用。当时我母亲找他理论无果,他仍强占。另外,在他的房屋后面××坎下的一块×××地,本属我户管理使用的场地,他家强占,拒不退还给我户。(两处被占情况,见示意草图)。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父年事已高,已将上述场地移交给我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第(二)款和国土资源部20xx年1月3日发布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特申请乡政府确权,确认上述场地的使用权归我享有;责成被申请人×××退还强占的土地给我管理使用。此致

申请人:×××

×××年××月××日

申请土地的申请书篇3

xxx土地管理局:

xx第二发电厂工程,已经国家计委[1994]94号文件批准立项,是“九五”计划国家安排今年要开工的新建工程。xx第二发电厂一期工程规模建设4x200mw燃煤供热机组,既可缓解xxxx的缺电局面,又可为xx市提供冬季采暖热源,同时也可改善xx城市的环境。该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保效益都很明显。

xx第二发电厂厂址是经多种力案反复比较,各方面专家论证,逐级上报审批的,最终定位于市东南郊约八公里处,东依东山坡,西临市规划区东环路边缘,南临电厂,距电厂约2.5公里。

本工程规划一期工程4x2i)0mw,留有扩建余地。一期工程按可研估算动态投资为57.3377亿元,其中60%为国家能源开发银行投资,40%由自治区投资。一期工程建成投产,每年可为电网提供48xl08千瓦时电量,冬季最大可向xxxx市提供1680吨,,时低压蒸汽热源,年产值约20亿元。

本工程自1991年启动前期工作,至今已有六个年头。现已完成工程选址、工程立项、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工作。锅炉、汽轮机、发电机等三大主机已同制造厂家签订技术协议。前期工作完成20xx万元(实际支付l000万元),计划今年8月开工,1998年l2月第一台200mw机组投产,至20xx年4x200mw机组全部建成投产。

依据电厂工艺布置要求,申请征购在规划蓝线图范围内的.土地共101公顷,约合1515亩,作为xx第二发电厂厂区建设用地。其中包含八户梁村的9亩旱地,a军区36007部队7.32亩林带,其余均为天然草场,特请贵局办理有关xx电厂用地报批和征地取证手续。望划定红线,以便早日开工。

用地申请人:xxx(章)

xxx年xx月xx日

申请土地的申请书篇4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陈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林__________。

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_

对被申请人坐落于_____c市武进区前黄镇工业集中区的面积为10656.3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号:_________________武国土资地(用)(20xx年)123号)进行保全。

申请事由: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建设工程合同而发生纠纷,诉至贵院,如不进行财产保全有可能使将来的'生效判决无法执行,为了最终生效裁决书的法律效力不受影响,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以上保全请求,并愿意为之提供担保。

此致

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申请土地的申请书篇5

申请人:赵天伦 男 汉族 初中文化 56岁 住界首市王集镇赵集行政村赵玉庄157号

被申请人:赵天现 男 汉族 初中文化 56岁 住界首市王集镇赵集行政村赵玉庄

请求事项:请求依法确认,将位于赵玉村东头桥西柏油路南的一宗土地的使用权(东邻赵天现、西邻沟北邻路南邻地)确权给申请人使用。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同住赵玉庄,申请人赵天伦的父亲赵金亮和被申请人赵天现的父亲赵金拔是亲兄弟。申请人赵天伦的父亲赵金亮在世时,因申请人赵天伦的弟弟李修贤(小时候给姓李的了)xxxx—xxxx年在赵玉村桥西路南烧吊窑,占用赵集寨瞿金佳组的荒地,申请人的'父亲赵金亮就把自己的可耕地1.7亩,和同村村民赵天山的可耕地(东地大园子)进行调换,赵天山又和同村村民赵锦金的可耕地(在赵集寨后)进行调换,赵锦金又和瞿金佳进行调换。这样经过四次调整,就把赵集寨瞿金佳组在赵玉村东头的可耕地调到了赵集寨后。xxxx年申请人赵天伦的弟弟李修贤不烧吊窑时,又把此1.7亩可耕地,退还给申请人赵天伦的父亲赵金亮。xxxx年因申请人的父亲赵金亮年老多病,就把此地块交给被申请人赵天现代耕代种至今。申请人的父亲赵金亮死后,有申请人赵天伦一人出钱出物办的丧事,其他人没有出过一分钱,因为申请人的继母曹美荣仍然在世,

申请人赵天伦并没有主张使用权,因此地块的收入属于申请人的继母曹美荣受益,现在申请人的继母曹美荣已去世,申请人依法要回此地块的使用权。申请人赵天伦多次找到被申请人赵天现协商解决此事,但被申请人赵天现,以替申请人的父亲赵金亮看病付过药费(没有任何证明只是口说)和此地块已经曹美荣调到梁庄西头为由拒不把此地块的使用权交给申请人赵天伦。经村干部、镇司法所多次调解无效。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十六条、《安徽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申请王集镇人民政府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附: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以证实自己有诉讼的权利。

2、xxxx年地改时赵玉村的地亩册子以证明所争议地块的使用权属于申请人的父亲赵金亮。

3、xxxx年xx月xx日赵天现与赵华东签订的合同及被申请人领取租金的证词一份以证明被申请人赵天现说xxxx年之前已调整为假话。

此致

王集镇人民政府

申请人:

申请土地的申请书篇6

土地局领导:

20xx年7月,经局有关领导同意,我部与世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出售商品房抵顶工程款合同书》,并办理了房产证过户手续,但土地证的办理遇到了障碍。

抵顶房为福新路71号,该区片用地为国有划拨土地,是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20xx-94]、[20xx-74]号会议纪要精神在幸福河加盖时市政府划拨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该楼为经济适用房配套用房。我部多次到土地部门办理,但因原土地所有者烟台市城市综合开发公司无土地证,致使福新路71号商业用房土地证一直无法办理。

该区域土地总面积17746平方米,建设房屋总面积25464.10平方米,商业用房5493.65平方米,含抵顶房4237.98平方米,按照房屋面积均摊土地面积的原则,商业用房占地3828.54平方米,据烟台市政府办公室烟政办发(20xx)116号文规定为2类商用地,基准地价3300元/㎡,具体出让金价格需评估以后确定。

另有一期根据市政府20xx第27号文建设经济适用房所得收益用于祥和小区配套整治,在幸芝里72—106号所建网点也有类似情况,建房31126.18平方米,含网点1616.40平方米,总用地23435平方米,网点占地1216.99平方米,据烟台市政府办公室烟政办发(20xx)94号文规定为2类商用地,基准地价3300元/㎡,具体出让金价格需评估以后确定。

由于资金紧缺,使上述商业用房土地证一直无法办理。福新路71号楼与幸芝里72—106号网点已卖出,我部认为该房屋出售后资金允许应予以全部办理土地证

特此申请,向贵局申请办理土地证,请在审核以后给以办理,万分感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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