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调研报告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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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调研报告7篇

建设工程调研报告篇1

近年来,我县在中央及省市的大力支持和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每年都有许多建设项目开工、在建或竣工,有的项目已投入使用,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日益显现,有力地拉动了户县经济增长,特别是不少较大的民生项目既为群众带来了诸多实惠,也为创建文明、和谐户县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但我们在检查中,也发现政府投资或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在土地使用、勘察设计、招投标、质量安全管理及基建财务等方面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应当引起足够重视。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未取得用地手续就开工建设。

在检查中,我们发现交通、城建部门道路改扩建项目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就施工;部分乡镇卫生院、中小学校新建项目在原有土地上建设,目前没有任何土地手续;还有一些建设项目是建设单位采取长期租赁的方式把建设用地从农户手中取得后随即开工建设。

(二)勘察设计违纪违规乱象多。

检查发现有的建设项目,设计图纸和方案未经上级专业机构审查认证就施工;有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聘请的设计单位无资质,致使勘察设计定点出现了不到位的问题,不但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而且延误了工期;有的投资五六百万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竟然与个人签订设计合同;有的单位为了争取建设项目获得上级部门批准,先自行找单位进行勘察设计,而一旦项目获得正式批复,就难免为项目的实施埋下了因设计不周出现变更多、现场签证多的隐患。由此出现工程中标价与实际造价相去甚远的情况。

(三)招投标行为不规范。

检查中发现有的建设项目只是仅施工项进行了招标,而对已达到招标条件的设计、监理项目未进行招标;有的建设单位为了规避招标,将建设项目化整为零、漏报项目减少投资规模,致使结算价比中标价高出许多;有的建设单位以抢进度、降低工程成本为由,把应进行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采取了邀请招标的方式,自己内部研究选定施工单位;个别项目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未招标。

在招投标的过程中,有的代理机构人员素质不高,服务质量差,操作不规范,程序不到位而发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不符、未按规定的招标时间进行;有的代理机构因利益关系甚至成了招标人的代言人;有的专家评委八面玲珑,与代理机构关系密切,也看招标人眼色行事,不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评标。

有的施工企业招投标时采取低价投标的策略,而一旦中标,就在隐蔽工程、现场签证、材料价格上做文章,利用气候、地质条件等自然因素加大索赔;部分施工企业之间相互出借资质证书和法人营业执照,或者挂靠有资质企业投标、转包、分包。

(四)质量管理不规范,存在较多漏洞。

1、未办理规划许可就开工建设。

检查中发现有的建设单位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就开工建设;有的建设单位为了部门利益,擅自调整建设内容。

2、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就开工建设。

这种情况发生在为数不少的建设项目上。有的项目甚至竣工了建设单位也未办理任何建设手续。

3、监理工作不到位,服务质量差。

有的建设项目监理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监理人员无监理资格证书就上岗;有的项目监理机构是由两人组成;有的监理人员还是一马双挂印,兼了两个甚至三个工地的监理。监理人员履行职责不到位,有的总监几乎未到过施工现场,监理资料上的总监签名还是监理人员代签的;有的监理日志不全,有的甚至无会议记录。

4、建设项目管理人员素质不高。

项目建设管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需要专业技术人员为项目建设服务,但是检查中发现,不少建设项目的管理人员,都是临时从机关或者下属单位抽调的,由于筹建处人员自身管理水平和能力所限,施工单位违反施工程序,未按设计方案要求施工,随意增加变更也未发现。此外,有的项目中标人、承建人不一致,甚至还有违规转包、分包的现象。

(五)安全管理不规范,措施不到位。

检查中发现有的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未落实到位,临时架设的电线不符合安全要求;有的建设及施工单位未提供安全资料;有的建设项目没有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六)财务收支不规范,资金违规使用现象多。

检查中发现有的建设单位违反现金管理条例,擅自用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有的建设单位在招标现场直接收取投标保证金(大额现金);有的建设单位用收款收据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凭据,或以建筑材料发票抵冲工程款,导致了施工方漏缴税款;有的建设单位项目竣工后还迟迟未作财务决算;有的建设单位将工程预付款直接付给施工方的项目部;有的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单据下未附三方签字的工程量清单。

(七)征地拆迁困难制约了项目的实施。

一些项目施工方已进场很久,但因建设用地上建筑物的拆迁赔偿问题致使项目无法开工;有的项目甚至因拆迁户百般阻拦,建设单位不得不做出大的变更。

(八)项目配套资金不到位。

为数不少的建设项目存在着配套资金不到位的问题,其中省市个别项目存在着应配套资金到位迟的现象。地方财政不少应配套的项目资金不是不予配套、即使配套了,也是拨付时间一再拖延。检查中发现有的建设项目已经竣工,应配套的资金也未拨付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九)超概算投资较为普遍。

有的项目因本身设计深度不够,概算粗略,中途变更较多;有的建设单位批少建多,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装修标准,导致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工程造价失控。

二、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项目建设单位法制观念淡薄。

有的项目建设单位在对政策法规把握不准、理解不透、部分建设手续未办理的情况下就开工建设,扰乱了建设领域的正常秩序。更有甚者,个别单位在熟悉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心存侥幸,刻意隐瞒,钻法律法规的空子,导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频频发生。

(二)项目工期时间要求紧。

有些工程项目是省市下达的重点建设项目、县委县政府安排的民生工程项目,县上已公之于众,要求承办部门或单位不得讲任何条件,限期完成任务。这样以来,如果按正常渠道办理各项审批手续,那么在期限内就根本无法完成。为此,建设单位不得不删繁就简,匆忙上马,违规施工。

(三)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拨付资金与实际需要资金存在差距。

检查发现不少建设项目配套资金不到位,致使工程款不能按合同支付、工期拖延甚或工程质量差。上级财政部门拨付建设资金仅限于工程主体的完成,前期配套资金要求地方财政提供。而前期配套资金相对较大,实际上地方财政运行困难,很难保证项目配套资金。因此,项目建设前期要办理的相关手续所需资金项目建设单位很难筹措到位,致使建设单位宁可接受罚款,也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四)在固定资产投资方面还存在着机制、体制不完善的'问题。

如不少单位特别是卫生、教育部门的基层单位,由于历史遗留的原因,乡镇卫生院、中小学校目前所在地原来没有任何土地手续。再如有的项目尽管在实施的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违法违纪问题,但由于追究机制不完善,加之局部利益、小团体利益在作怪,因此也就不了了之。

(五)工程建设领域存在问题隐蔽性高而现有监察监管技术力量薄弱。

在工程建设领域,有形市场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较为隐蔽,其往往是在有形市场外一对一地进行,很难被抓住把柄,就算在招投标过程中有一些异常行为,也可以凭目前法律法规的漏洞轻易搪塞过去。相比之下,目前的建筑体量越来越多,建筑层越来越高,建筑结构越来越复杂,建筑新材料、新技术应用越来越广泛,这就给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机关提出更高的要求,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督机关的执法力量不强,部门间协调配合薄弱,许多环节管理不严,在工程建设的管理上专业水平不高,致使违法建设行为不能及时纠正,往往出现即使明知违法也没法查出的现象。

(六)管理力度弱化,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力不强。

由于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主体是政府部门,建设事项又属于政府事项,政府自己管自己,造成内部控制制约力度大大减弱,尤其是在客观条件欠缺的情况下,在某些方面的积极协调下,管理部门开绿灯,没有了制约监管项目运作单位就名正言顺“省略”、“后置”建设程序。

(七)征地拆迁困难制约了项目的实施。

一些项目受用地条件的限制,不能按期动工;还有部分项目受用地影响进展缓慢,不能按建设工期顺利完工。征地拆迁难度大不仅影响了项目的建设进度,还影响了地方的对外形象,

三、意见和建议

通过仅几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项目建设中的许多问题得到了有效治理和纠正。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了此项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为了使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真正减少和彻底纠正,使“阳光工程”充满阳光、“民心工程"体现民意、“实事工程”体现实效、“放心工程”让人放心,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深入开展教育培训,增强法制观念。

要组织部门领导干部及所属单位负责人,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专题会议、案例剖析等形式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对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落实专项治理工作各项任务的能力。

(二)加大基本建设程序的管理力度。

县发改、财政、国土、建设、安监、环保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项目建设中的管理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对各自审批的环节严格把关,保证审批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实现基本建设程序无缝隙管理体系,杜绝因管理断点而形成漏洞。 同时,要加大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力度,通过多种形式督促指导工作,协调解决问题。通过督查督办等行之有效的措施,促进各部门之间相互协调、配合,从而为全县重点项目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三)创新方式、完善举措,推进征地拆迁工作。

要采取过硬措施,真正解决征地折迁难题。灵活运用各种手段,除现金补偿和搬迁安置等方式外,还可以实行“土地换保障”的征地补偿安置办法,以解决被征地农民生活及养老的后顾之忧,缓解征地拆迁中的矛盾冲突。要严格 按照征地拆迁工作条例规定,及早做好规划区内的征地拆迁工作,让受影响的项目早日建设完工;对肆意阻扰征地拆迁工作的,政府有关部门应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保证征地拆迁工作正常进行。

(四)切实加强在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项目建设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年度和季度投资计划,克服各种因素的影响,精心组织,精心施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查,实行重大项目工程“终身负责制”,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要严肃追究失职人员的责任。

(五)加大检查监督力度。

针对建设项目专业性强、涉及面广的特殊情况,一是纪检监察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项目建设督查落实制度,既要加大检查力度,还要加强沟通协作,经常性地召开联席会议,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总结工程建设领域问题存在的根源,制定可行性措施,使发现的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二是建立整改工作协查督办制度。要以县专治办为协查督办中心,发改、财政、国土、建设、安监、环保等行业主管部门为协查督办点,将存在问题按行业主管范围划分、分解,充分发挥专治办的协调作用,各负其责,相互协调,互通信息,形成资源共享。三是在完善机制、体制上下功夫。上述相关部门要在坚持落实目标责任、制定完善业务规范、监督关口前移上出新招,创新工作方法,出台一批覆盖全局、配套完备、规范性强、约束有力的工程建设领域法规制度,从根源上遏制违纪违规问题的再次发生。此外,政府向社会公开承诺的惠农利民项目,有关审批或监督部门要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与承担项目建设的单位及时沟通、联系,主动送政策上门、送服务上门,以求取得项目建设既合法合规,又进展顺利如期完成的双赢局面。

(六)加大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力度。

凡政府投资及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审计部门不仅要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而且还要对项目的立项、勘察设计、招投标、竣工决算等进行全程监督。此外,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审计部门应对建设项目积极开展效益审计;并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推行跟踪审计。

(七)严肃查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

针对建设项目中发现的问题,不能再搞下不为例,要分清是历史遗留问题还是新出现的问题,是主观因素造成的还是客观因素造成的区别对待。对工程建设领域中群众举报和投诉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要组织人员及时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建设工程调研报告篇2

一、研究内容:

1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规避招投标、虚假招投标等问题。

2.工程建设实施中质量差、安全隐患严重等问题。

二、研究项目:

1.防洪、水库除险加固、排水、灌溉、水力发电、引水(供)、滩涂管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水利建筑、水利建设工程。

2.中央和地方投资项目。

3 .扩大内需项目和地方重点项目。

4.其他建设项目。

我市工程招投标及质量安全问题。

三.投标:

1.一些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差。

目前,我市仍有一些招标机构承接该项目。

无原则地迁就招标人的不合理要求,违反了招标的公平原则。据项目法人介绍,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工作态度傲慢、工作不积极、项目服务质量低、收费高等不良现象。

2.招标工作与工程合同脱节。

工程施工招标和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是工程建设阶段不可分割的两个部分,但在实践中两者是脱节的。一方面,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主要由招标机构完成,缺乏整个施工管理过程的经验。另一方面,监理单位主要负责合同管理,监理单位没有参与招标工作,导致招标工作和合同管理的主体不同,没有连续性,与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脱节。

3.存在挂靠招标的不良现象。

目前,我市建筑市场仍有一些私人工头依靠公司声誉参与工程投标。同时也有一些建筑公司专门靠别人打电话,收取一定的管理费来生存。由此产生的问题是,一旦中标,原投标中承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将被秘密更换,导致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不到位或在个别项目施工过程中被延误,从而未能有效履行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的管理职能。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不及时到位,会给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工作造成很多麻烦和困难,使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的保证打折扣,存在隐患。

四.改进建议

1.依法招标。

为确保我市工程招标代理工作公正、客观、有效,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水利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以及跟踪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收费标准和依据、单位信誉等。加强对工程招标活动(包括招标、开标、评标、中标)的监督,主要是监督和借用泄露机密、串通投标、歧视和拒绝投标、违反评标等违法行为。,督促检查各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按时完成施工招标投标。

2.熟悉文件和合同。

监理单位的项目法人和相关管理人员应及时关注和熟悉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必要时,应专门成立合同管理小组组织合同学习,以便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尽快履行管理职责。

最大限度地减少合同管理的问题,减少工程合同变更和索赔带来的麻烦,使工程施工合同与原招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区别,基本满足招标阶段的要求。

3.出台政策。

建议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出台相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整顿内部建筑市场,杜绝挂靠招标的不良现象。招标投标管理站将中标施工单位承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是否及时到位作为一项重要的信用内容,对原则上违反原投标承诺、未派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留在施工现场进行管理的施工单位进行限制投标或降低资质等级等处罚,并告知其, 从而维护招投标工作的合法性和严肃性,为确保我市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创造有利条件。

五.质量和安全:

经过这次专项调查,我们认为建设项目是一个特殊的产品,其质量水平关系到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目前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还处于发展过程中,必须从完善制度和机制的角度考虑,正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的一些不足。

1.从政府监管的角度来看,这一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我市建筑质量安全机构的权威缺失,对监管职能的发挥有一定影响。与此同时,其编制、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以及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检查的形式、内容、方法和手段仍远未达到建设项目规模大、标准高、分布分散、专业性强的现状。

2.从质量安全责任主体来看,责任意识有待加强。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主要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公司。施工单位是施工质量和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但少数施工单位更多考虑的是经济效益和工程进度。单个单位& ldquo低价中标& rdquo后来往往尽可能节约施工成本,忽视安全质量投入,压缩工程成本,降低建材使用标准,随意压缩工期,分包给施工单位时不注重对方资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施工项目的安全质量。个别建设项目招标后,不按有关价格规定签订监理合同,不计成本降低监理价格。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应处于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中,但监理人员因受聘于施工单位而处于弱势地位。同时,监理人员待遇低,人才流失严重,技术能力不强,使得一些建设项目的监理单位难以对项目进行有效的监督,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目前的市场准入制度缺乏统一管理和严格的规范操作,直接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效性。

3.从关键环节看,竣工验收管理有待改进。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建设项目于__年4月开始实行备案管理,建设单位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或许可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备案。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实施,不利于严格按照标准开展这项工作。

六.改进建议

要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就要抓源头、抓推进、抓控制。在当前城市建设大发展的背景下,要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的监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探索和建立完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新体制和机制。

(一)制定实施细则,增加法律法规实施的可操作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补充和修订了大量的技术标准,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目前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法律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ldquo《建筑法》。立法的目的是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建议相关方遵循& ldquo《建筑法》。抓紧制定工程质量、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方面的行政法规。,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使工程质量行为责任制能够纳入法制化轨道。同时,完善现行建设工程技术标准,引用技术标准和专业标准化机构或社会团体制定发布的技术标准中的相关强制性条款,并贯彻执行& ldquo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的结合& rdquo系统。

(2)充实管理机构,增强政府监管的权威性。

在建设规模大、项目多、监管程序复杂的背景下,相关部门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政府的监管职能只能加强而不能削弱。就我市而言,主管部门的工作岗位、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与全市和我市的建设状况相匹配。

(3)完善问责机制,强化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控制是建设项目的核心,是工程建设成败的关键。通过此次调查,建议市政当局进一步加强对质量安全责任各方主体行为的监管,特别是对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核心责任主体建设单位的监管,特别关注建设单位责任制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增强其社会责任感,不断开展诚信建设。同时,以招投标、建材质量和监管为重点,改进监管方式,加强管理。& ldquo《建筑法》。《省级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建议市有关部门针对缩短工期、降低施工标准、使用劣质建材、不担任监理等情况,尽快制定具体操作性实施细则,限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明确权利义务,细化责任标准,明确处罚措施,确保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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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调研报告篇3

“菜篮子”工程是涉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20__县始终把“菜篮子”工程建设作为保障民生的大事、要事来抓,及时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蔬菜、畜禽、水产和水果等主要“菜篮子”产品生产实现了稳中有升,较好地满足了居民的消费需求。

一、基本情况

从生产情况来看:20__年,全县蔬菜种植面积达5.96万亩,其中:大棚蔬菜基地650亩、早春蔬菜38000亩、冷凉蔬菜1200亩、夏冬蔬菜19700亩,实现蔬菜产量4.77万吨,产值4696万元;建成以“半边红”李子、油桃为主的水果基地3.96万亩,实现水果产量1.5万吨,产值2860万元;年出栏生猪12.6万头、家禽51万羽、羊1.2万只、牛4008头,实现肉蛋奶总产量1.4万吨,产值20__0万元;水产养殖面积2883亩,水产总产量674吨,产值674万元。

从消费情况来看:20__年末,全县户籍人口16.6万人(其中城市人口2.46万人),外来人口7000余人。按人均每天消费蔬菜0.5公斤、年人均182.5公斤计算(国家标准为年人均120—130公斤),全县每天蔬菜消费量为86.5吨,全年蔬菜消费总量约为32000吨,其中约1000吨(每日约3吨)由宜宾进入市场,弥补县内蔬菜品种不足,占全县蔬菜消费总量的3%。

从产销量来看:20__年除反季节蔬菜外,20__县“菜篮子”产品主要以自产自销为主,南岸、新滩、会仪3个乡镇部分蔬菜产品销往屏山,蔬菜流入和流出量基本持平;部分畜禽产品由农村经纪人收购销往水富、宜宾等地;60%的水果产品销往成都、昆明、重庆、广东等地。总体来说,20__县“菜篮子”主要产品生产基本能够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的需要,并略有外销。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受国内物价上涨因素影响,生产成本大幅增加。近年来,受全国性通货膨胀等因素影响(国家统计局公布7月份我国cpi同比上涨6.5%),全国物价普遍上涨,特别是化肥、农药、农膜、籽种、饲料、兽药等农用物资上涨幅度较大。据县内市场调查:今年一季度,尿素每吨2325元,同比增长9.41%;钙镁磷肥每吨1500元,同比增长4.17%;农膜每吨16000元,同比增长14.29%;玉米、水稻良种价格同比分别增长25%、 41.67%;饲料价格同比增长18.2%;柴油、汽油价格在20__年底的基础上均上涨了80%以上。同时,按照市政府批复的以资代劳标准,人工费用由50元/工日调整为70元/工日。由于农用物资、运输成本、人工费用的大幅增加,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成本增高,导致农副产品价格不同程度上涨。

二是县内消费群体增加,供需结构发生变化。随着移民迁建、二级公路、罗汉坪水库等重点工程的深入推进,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涌入县内,改变了原有的供需结构,消费需求量不断增加。同时,由于绥水二级公路建设导致20__县主干道交通不畅,农产品流通困难,加之移民场平工程建设征占用地导致蔬菜基地面积减少1300余亩(向家坝水电站蓄水发电还将淹没土地40000余亩),导致在特殊时期内县城区域蔬菜价格涨幅较大。

三是基础设施不完善,“靠天吃饭”的现象还十分突出。由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历史欠账大,水利、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十分薄弱,对“菜篮子”基地的灌溉保障能力和交通运输能力还亟待提高。同时,受绥水二级公路建设和移民工程影响,部分水利设施损毁严重,亟待修复。加之连续两年持续干旱,农业、大沙、南岸、田坝、鲢鱼等沿江生产基地受灾严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产品供给。

四是劳动力素质和科学种植水平还亟待提高。“菜篮子”基地建设属劳动密集型生产,技术要求较高。近年来,受外出务工影响,大量的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留守生产的劳动力主要是老人、妇女、儿童,现有的劳动力结构性矛盾和素质性矛盾突出。同时,受传统种植习惯影响,“菜篮子”基地的生产和管理水平还比较粗放,需进一步加大农村科技推广普及力度,农业生产的专业化、规模化经营水平还有待提高。

三、进一步抓好“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领导。要切实加强对“菜篮子”工程建设的领导和协调,把“菜蓝子”工程建设作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来抓,成立“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菜篮子”工程建设的规划、组织、监管等工作。同时,将“菜蓝子”工程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明确责任主体,制定奖惩办法,细化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把任务落实到乡镇、到村组、到农户,真正把“菜篮子”工作抓紧、抓好、抓实,成为“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重要标杆。

(二)加大“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投入。一是进一步完善“菜篮子”工程扶持补助政策。由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鼓励扶持种养殖业大户发展基地。二是积极争取上级更大的支持。由县水利、发改、农业、科技、扶贫、供销等涉农部门同各乡镇编制一批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现代农业产业、保障农产品供给的重点项目,积极向上汇报争取更大的支持。三是加大项目资金的整合力度。结合全县产业发展布局,对重点基地区域和重点项目,整合水利、发改、农业、扶贫、交通、科技等部门资金,实行集中投放,重点打造。四是加大信贷支持“三农”的力度。充分用足、用活扶贫到户贴息贷款政策,对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业大户发展“菜篮子”基地,予以重点倾斜。五是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制定农业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充分吸纳社会资金投入“菜篮子”工程建设。

(三)强化“菜篮子”工程的基地建设。继续抓好原有“菜篮子”基地的基础上,不断完善“菜篮子”基地的规划布局。今年,20__县重点突出2个“万亩果园”和3个“千亩蔬菜基地”的打造,采取集中项目资金、扶持大户发展等多种形式,力争完成新增蔬菜基地20__亩、水果基地5000亩,实现肉蛋总产量1.7万吨。同时,进一步加大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不断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熟悉市场、信息灵通、视野广阔的优势,引导和带动农民进行种植、养殖结构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四)改善基础设施。结合农业产业布局,切实加大水利、农业、发改、交通、扶贫、电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项目资金的整合力度,对重点产业实行重点倾斜,大力实施片区开发,重点改善水利、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着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抗灾能力。今年,计划实施“五小水利”5000件以上、中低产田地改造3500亩,新修改造乡村公路50千米。

(五)健全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积极培育多元化的农技推广服务组织,充分发挥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高稳产示范样板在科技推广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切实加大农业实用技术的培训和推广力度,深入基地、农户,以提高劳动力素质为重点,扎实开展农技培训,大力推广应用标准化、规范化、无公害化生产技术,积极推行病虫综合无害化防治,提高农业的科技含量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六)完善“菜篮子”工程的市场体系。大力培育市场带动能力大、辐射力强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种养业大户,发展订单农业,逐步构建“市场带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格局,实现产、供、销一体的农业产业化运作模式。继续实行农产品营销大户奖励政策,扶持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强化农产品市场服务,加强周边地区农产品市场信息的收集汇总,并整合20__县农业信息网、数字乡村网、手机短信平台等资源,逐步建立农产品信息发布平台。

(七)规范农产品市场的监管。切实加强源头控制,对全县农资市场定期、不定期地进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销售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残留农药、过期农药。加强农产品的物价监管,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和假冒伪劣行为。积极争取上级支持,进一步完善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加强果蔬、畜禽产品检测、检疫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吃上安全食品、生态产品。

建设工程调研报告篇4

多年来,农村基层经过持续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法治观念逐渐深入人心,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纷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正在成为更多农民的首选,农村的法治水平正在向建设较高层次现代法治文化的方向提升。但当前农村有的'地方,受自然经济长期形成的传统观念影响,法治文化的建设还相对滞后,农民的法治观念依然比较淡漠,法律在调整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还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社会法治化的程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建设工程调研报告篇5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题调研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质量安全方面突出问题的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研内容:

1.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问题;

2.工程建设实施中质量低劣、安全隐患问题严重等问题。

二、调研项目:

1.水利建筑,关系社会公共利益与公共安全的防洪、水库除险加固、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2.中央和地方投资项目。

3.扩内需项目和地方重点工程项目。

4.其他建筑项目。

我市工程招投标工作和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招投标方面:

1.有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不高

目前,我市上还存在一些招标代理机构为承担项目而

无原则地迁就招标人无理要求的现象,违反了招标的公正性原则。据项目法人反映,有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工作态度傲慢、工作不主动,项目服务质量不高,收费偏高等不良现象。

2.招投标工作与工程承包合同脱节

工程施工招投标工作与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实施过程是工程建设阶段不可分割的2部分,但二者在实践操作中却存在脱节问题。一方面,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主要由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而招标代理机构缺乏施工整个管理过程的经验;另一方面,承包合同管理主要由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单位又没有参与招标工作,造成了招标工作与合同管理不同一个主体,没有连续性,形成了脱节,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是不利的。

3.存在挂、靠投标的不良现象

目前,我市建筑市场还存在一些私人工头靠挂靠公司,以公司名誉进行参与工程投标的现象。同时,也存在一些建筑公司,专门靠他人来挂靠,从中收取一定管理费以赖生存的现象。由此衍生出的间题是:一旦中标,原投标书承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等被偷偷更换,造成个别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不到位或迟迟不到位,不能有效地履行施工单位的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的管理职能。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不及时到位,将给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工作造成很多麻烦和困难,让保证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打了折扣并存在隐患。

四、改进建议

1.依法招标。

为保证我市工程招标代理工作公正、客观、有效地进行,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利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主要包括对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以及工作开展情况、收费标准及依据、单位信誉等基本情况的跟踪等。加强对工程招投标活动过程(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的监督,主要是对招投标活动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串通招投标、歧视排斥投标、违规评标等违法行为进行监借,督促和检查工程各项目单位按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完成施工招标投标工作。

2.熟悉文件合同。

项目法人及监理单位有关管理人员要重视并及时熟悉招标文件和施工有关合同,必要时专门成立合同管理小组,组织合同学习,才能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尽快地履行管理职责,

尽量减少合同管理工作的问题,减少因工程合同变更和索赔带来的麻烦,使工程施工合同与原来招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差异,基本符合招标阶段要求达到的目的。

3.出台政策。

建议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出台相关规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整顿内建筑市场,杜绝挂、靠投标的不良现象。招标投标管理站将中标的施工单位在投标中承诺的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是否及时到位作为一项重要的信用内容进行实地考核,对原则上违反原投标承诺的、没有派遣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常驻施工现场管理的、实际存在挂靠现象的施工单位采取限时限制参加投标或降低资质等级等处罚,并予以通报,以维护招标投标工作的合法性和严肃性,为确保我市工程施工质量与施工安全创造良好的条件。

五、质量安全方面:

通过本次专项调研工作后我们认为,建设工程项目是一种特殊产品,它的质量水平高低事关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制还处于破旧立新的发展过程中,必须从体制机制完善的角度进行考量,正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

1.从政府监管层面看,作用发挥尚不充分

我市建筑质量安全机构权威性的不足对监管职能的发挥造成一定影响。同时其编制、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技术装备及对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检查的.形式、内容、方法、手段与当前建设工程规模大、标准高、分布散、专业性强的情况尚有一定距离。

2.从质量安全责任主体看,责任意识需加强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主要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建设单位是建设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者,但少数建设单位考虑较多的是经济利益和工程进度。个别单位“低价中标”后,往往是尽可能的节省建设成本,忽视安全质量投入、压缩工程造价、降低使用建材的标准、随意压缩工期、分包转包给施工单位时不注重对方的资质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设项目的安全和质量。个别建设工程招投标后不按有关价格规定签订监理合同,不顾成本压低监理价格。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应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由于监理方受聘于建设单位,处于弱势地位。同时监理人员的待遇较低,人才流失严重,技术能力不强,造成一些建设项目中的监理单位难以对工程实施有效的监管,无法发挥监理应有作用。同时,现行市场准入制度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和严谨的规范操作,直接影响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效性。

3.从关键环节看,竣工验收管理需完善

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全国建设工程于20xx年4月开始实施备案管理,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实施,不利于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开展此项工作。

六、改进建议

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应着力于抓源头、抓事前、抓控制,在当前城市建设大发展的背景下,须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的监管,建立责任追究制,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完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新的体制和机制。

(一)制定实施细则,增加法规执行的操作性

改革开放以来,围绕建设工程管理,我国已相继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和增补、修订了大量的技术标准,但从实际情况看,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法律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建筑法”的立法目的是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与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建议有关方面根据“建筑法”,抓紧制订有关工程质量、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行政法规,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使工程质量行为责任制等纳入法制轨道。同时完善现行建设工程技术标准,引用技术标准中有关强制性条款和专门的标准化机构或社会组织制定发布的技术标准,实行“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的体制。

(二)充实管理机构,提升政府监管的权威性

在当前建设规模较大、项目较多、监管程序较为复杂的大背景下,有关部门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上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政府的监管职能只能加强而不能削弱。就我市而言,主管部门的工作地位、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应与全市、我市的建设状况相匹配。

(三)完善问责机制,强化质量安全主体的责任性

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控制是建设项目的核心,是决定工程建设成败的关键。通过本次调研工作,建议市有关方面进一步加强对质量安全责任各方主体行为的监管,特别是对建设单位这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核心责任主体的监管,重点抓好建设单位责任制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强化其社会责任意识,不间断的开展诚信建设。同时改进监管方式,抓住招投标、建材质量、监理等重点方面进行强化管理。“建筑法”、《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建议市有关方面制定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进行制约的具体操作性实施细则,明确权力义务,细化责任标准,对压缩工期、降低建设标准、使用劣质建材、监理不作为等情况尽快明确处罚措施,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以上报告,如有不妥,请批评指证!

建设工程调研报告篇6

20__年4-10月,我委对全区77个在建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现状进行了调查。除5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建设项目使用了我委试行的《建设工程劳务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外,其他开工的建设项目所签定的劳务合同或合同条款,都不同程度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问题。当然,也不排除5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建设项目使用“黑白”合同也存在同样的问题。为此,在调查的基础上,从劳务企业资质管理、劳务企业作业技术标准、法律法规的规定等方面对工程劳务分包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形成如下报告。相信报告对规范劳务市场管理、法律法规的调整、维护合同双方特别是涉及第三方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一、劳务合同存在的主要问题

合同主要问题的多样性。施工企业将工程劳务进行分包时,都不同程度存在合同签定主体不合法、用工主体及用工不合法、合同履行不适当、违约责任追究具有惩罚性、违反合同原则显失公平、合同权利义务不对等或不明确、合同条款违反法律法规、合同主体转嫁法定义务、合同履行不适当等行为,同时还存在要求劳务企业大量垫付劳务款的问题。

合同内容的行政违法性。施工企业将工程劳务分包给劳务企业时,转嫁法定安全生产、质量义务行为有越演越烈之势。具体表现为在签定劳务分包合同时,劳务企业不但包人工费、税金及管理费,还包低值易耗材料,大型机械设备及机具,承担全部安全生产责任,材料检测,隐蔽工程记录、质量自检资料、施工技术资料、竣工档案资料整理归档,配备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施工管理人员。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中仅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工程所需主要材料,通过合同条款转嫁法定义务造成以劳务分包之名、行工程违法“转包”之实等问题,

规范劳务分包行为的迫切性。问题合同产生的合同争议而导致合同履行、结算纠纷,致使潜在拖欠行为投诉呈上升趋势,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为此,通过立法、行政行为调控规范劳务分包行为,尤其显得迫切而重要。这有利于劳务市场健康发展,有利于社会诚信培育,更有利于社会稳定。

二、劳务企业基本不具备抗风险能力

劳务企业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债务责任,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责任,然而劳务企业必须以取得资质方是开展经营活动的法定条件。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劳务企业的注册资本为30-50万元,对固定资产基本上没有要求,而且其在取得工商注册登记和资质后,存在抽逃注册资本、租赁办公场所或根本无办公场所、无机械设备等问题,因而股东不能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债务责任,法人也就没有固定资产对外承担债务责任。如果在签定劳务分包合同时,不认真对侍或根本不考虑劳务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任意扩大承包范围、垫资作业,不发生合同争议只属偶然,而发生合同争议则实属必然。劳务企业抗风险能力弱,一但出现经营亏损,法定代表人很容易逃匿,不利于维护施工企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因此,施工企业在分包劳务时,应履行法定注意义务,充分注意劳务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在其风险能力范围签定劳务承包合同。

三、劳务企业作业所执行的技术标准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劳务企业只需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技术人员、技师或本专业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具有资质规定数量的技术工人,技术标准执行《建设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范》。由此可以看出,劳务企业仅限提供劳务作业,具有履行劳务合同相当的技术工人即可。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主要任务是培训技术工人,按照施工技术操作规范指导工人作业,企业的质量责任是保证上岗作业的技术工人应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技术水平,对工人作业过程进行技术管理,进而对工人的作业质量负责。因此,劳务合同约定劳务企业包隐蔽工程记录、质量自检资料、施工技术资料、竣工档案资料整理归档;配备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施工管理人员,显然超出了劳务企业的技术能力和技术水平,出现工程质量暇疵或质量事故是必然的,由此发生合同争议也是必然的。

四、究竞谁是质量安全责任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章的规定,法定质量责任主体是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章的规定,法定质量责任主体是施工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章的规定,法定安全责任主体是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章的规定,法定安全责任主体是施工单位及其相关负责人。由于1995年建设部发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没有设定劳务企业资质,因此,199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就没有涵盖劳务企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释义的解释,施工单位是指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施工承包的单位,因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所称施工单位也就没有包括劳务企业;“施工”和“劳务”词组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词意解释,“施工”是指按照设计的规格和要求建筑房屋、桥梁、道路、水利工程等,“劳务”是指不以实物形式而以劳动形式为他人提供某种效用的活动,因此,“施工”不能等同于“劳务”行为。综上所述,劳务企业不是法定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劳务合同约定劳务企业包大型机械设备、承担安全生产责任、材料检测、隐蔽工程记录、质量自检资料、施工技术资料、竣工档案资料整理归档、配备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施工管理人员,显然是发包方转嫁了法定义务,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合同或合同条款不具有合法性。

五、用工管理现状分析

从用工主体角度看,还存在施工企业或劳务企业将工程劳务分包给“包工头”的问题,其分包后认为与农民工就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仍然没有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把与“包工头”的经济合同关系和与农民工的用工关系混为一谈,对农民工管理也仅限与“包工头”签订的劳务合同。推行劳务企业,也仅仅是从形式上增加了用工主体,施工企业的用工风险随之转移至劳务企业。从用工管理角度,用工主体都不同程度存在不履行用工管理义务的问题,具体表现在用工主体与农民工未签定劳动合同;未实行施工人员进、离场登记制度;未实行每日工作考勤制度;工资发放备案制度,还存在将工资发放至“包工头”的现象。

建筑业企业使用“包工头”的根本原因,是“包工头”界于建筑业企业与农民工之间,二十多年的历史沉淀和习惯形成了建筑业企业和农民工对“包工头”的依赖性,又因建设工程具有分项工程多、劳动力密集的特点,以分项工程为单元的劳务分包数量巨大,众多以分项工程为劳务分包单元组成了宝塔型、多层级的“包工头”队伍,从而形成庞大的劳务市场体系。建设领域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绝大多数来自主城周边区县,因城市生活水平高,进城自己寻找工作会增加生活负担,长期没有养成自己寻找工作的习惯,都是“包工头”承接劳务后通知其工作,他们对“包工头”的信任和依赖,远远超过用工主体,“包工头”在建设领域起到了劳动力中介调配的作用。

六、劳务管理建议及相应措施

规范劳务市场行为。重点要制定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格式,完善合同内容,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合同的静态管理,建立劳务合同审查备案制度,审查合同主体资格;告知发包方履行法定注意义务,充分了解承包方抗风险能力;控制劳务承包范围,合同承包内容不能超出劳务企业资质规定的技术力量、技术装备、作业能力、机械设备的范围;纠正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和第三者利益的合同条款,杜绝发包方转嫁法定义务。加强合同的动态管理,指导合同双方从合同管理制度、合同订立程序、合同履行监督、合同争议处理、合同责任追究等方面建章建制;指导合同双方增强社会诚信责任,消除因“恶”小而为之的违约行为;监督合同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避免或减少合同履行不适当而造成的合同争议。

规范用工主体行为。重点要理清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建筑业企业本身就具有经济主体和用工主体的双重性,经济主体既有企业法人、也有企业内部职工即“包工头”(劳务经理)。进行劳务分包时,不但存在经济合同关系,同时与农民工也存在劳动关系。劳务合同关系一但建立,建筑业企业即成为用工主体,也就产生与“包工头”招募的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的义务。鉴于“包工头”在建筑业企业与农民工之间扮演着重要角色,应合理利用其“利”、规范其行为。一是从行政管理方面建立劳务经理机制。“包工头”必须是在法定形式上成为劳务企业职工,通过考核获得劳务经理资格,改变“包工头”自然人身份;制定劳务经理资质管理规定,将劳务经理资质纳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一项重要指标;劳务经理分级设置,只有取得劳务经理资格者,才能组织农民工,参与劳务承包。二是从行政法方面规定劳务经理的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从而将劳务经理纳入行政管理范围。三是从刑法方面规定劳务经理亏损或携款逃匿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四是严格用工主体,劳务经理与建筑业企业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后,农民工虽然是由劳务经理组织,但劳务经理不是用工主体,建筑业企业应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务经理是在建筑业企业授权的情况下,对农民工实施劳动管理。

规范用工管理行为。建筑业企业应改变过去以经济主体替代用工主体的意识,应对管理模式进行必要的调整。一是将“包工头”聘为本企业职工,以企业内部承包方式规范化管理;二是建筑业企业应与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建立用工档案;三是实行农民工进出施工现场登记制度和每日工作考勤制度,对农民工人数、出勤情况进行控制;四是按劳动合同约定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其工资总额应专人审查;五是采取至下而上的工资发放方式,即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做到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个人。

建设工程调研报告篇7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城市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社区为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为城市居民生活服务等方面,担负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同时也对社区的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加强社区建设是新形势下,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日前,对铁路社区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结果报告如下:

一、铁路社区基本情况

铁路社区坐落在铁西小区二期工程,居民成分大都是河南村移民和回迁户。辖区面积约0、13平方公里,共有居民住宅楼30栋,辖区总人口2331户、4611,其中常住人口4460人,1489户,流动人口25人,辖区单位5个,其中机关单位1个,医院1个,个体商业网点110个,幼儿园1个。歌厅15个,小饭店22家,小旅店25家,网吧2家,超市20家。社区下设3个党支部。

二、社区建设管理取得成绩

1、发挥社区党组织作用,提高党员服务能力

铁路社区现有党员67人,其中离退休党员22人;下岗党员4人;社区在职党员7人;待分配大学生7人;其他党员27人;积极分子4人;下设三个党支部,分别是平安党支部、绿色家园党支部、觉悟党支部.根据自身特点,定位为“平安温馨型”社区。集中多方资源,开展“六卡连心”活动。并在党员中开展“七种学”和“三个一”为内容的学习教育活动。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帮助15名无职党员认领社区岗位,成立了党员活动室、图书室、社区服务站,设有服务热线和公开。对社区内“老、弱、病、残人员进行党员结对帮扶。特别是脑瘫儿童和残疾人家庭进行重点救助。通过一系残载体活动,发挥党员作用,增强党组织战斗力。

2、充分利用社区文化广场,丰富居民业余生活

铁路社区文化活动广场位于社区门前,占地近千平。广场现有漫步机,双人坐蹬器,骑马器、跷跷板、太极推手等12件健身器材。为了方便大家健身锻练,社区还为居居群众提供了电源,广场灯、音箱等设备和设施,每天晚上大人小孩有一二百人在这里健身运动休闲。利用健身广场,社区居民孟华还在小区内组建了60人的老年舞蹈队。20人的'毽子队。为了满足社区居民群众的不同需求,铁路社区准备将再成立羽毛球队、跳绳队、徒步队、自行车队等不同群众需求的文化体育团队,让每家第户居民都能找到自己的社区组织。通过广场文化活动,大家得以增进了解,增进感情,改变了邻里间不相识、不互动、不和谐的状况。形成了互帮、互助、互敬、互爱的良好和谐氛围。

3、抓牢社区民心工程、促进社区环境建设

铁路社区居民大部分居住在铁西小区内,多年来由于一直没有物业管理,小区封闭不严,大车小辆经常进出,至使小区板砖、沥青路面严重破损、绿地也被居民种成了菜园子。当时小区的环境是“道路多坑洼、脏水随意倒、垃圾满地撒”。为了更好的改变小区环境,社区到处奔走呼吁,还居民一个平整的道路,还居民一块绿地,区政府得知情况后,经过深入调研,给予了大力支持。通过小区环境改造工程,共铺设黑色路面三条450延长米,翻修路面960延长米,铺巷路方砖26条,1730延长米,新铺楼前巷路2条,新增活动场地105平,清除违章建筑18处。居民群众看到社区为大家提供这这么好的环境,大家很是感动,在施工期间纷纷参与路面铺设施工,社区内真正呈现出美好家园共建,美好生活共享的氛围。

4、关注社区弱势群体,促进社区和谐稳定

铁路社区现有低保户363户、920人;月低保金总数146141元,低保边缘户12户,三无人员5人,社区现有残疾人135人。铁路社区河南村回迁居民比较多,进城前以种地为生,进城后大部分找不到工作,失去了生活来源。至使群众经常上访告状。面对这一急待解决的问题,铁路社区多次例会研究。跑办事处、民政局、就业局、跑细了腿、磨破了嘴。经多方沟通,最终区政府决定分两步走的方法妥善安置解决河南村回迁居民的生产、生活问题。一是为老弱病残、丧失劳动能力的242户家庭办理了低保。二是为有劳动能力、自己找不到工作的210人安排了环卫保洁工作。现在社区稳定,居民不再上访告状、对政府也没有意见了,现在小区内群众的生活也平安温馨了。

三、社区建设中存在问题

铁路社区虽然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但必须清楚地看到社区存在的问题和有待完善的地方,以更好地指导和推进今后的社区建设工作。

1、社区硬件设施有待进一步改善。铁路社区是建设街道五个社区中没有地热的社区,由于社区属于板房结构,每到冬天虽然已取暖但室内温度仍无法达到最低标准,居民群众办理业务与社区正常工作都受影响。

2、消防进社区达不到实战需要。铁路社区是消防进社区的试点社区,但由于人员变动,消防队伍基本无法保证人员到位。消防器材方面,由于多次训练灭火器已无法使用,需要马上更新。

3、铁西小区缺少完善的物业管理。铁西小区近靠火车站,小旅店,小歌厅特别多,安全稳定隐患较大,为了还小区居民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相关部门应对小旅店进行治理,引入物业。

4、社区办公设备缺乏有待补充。铁路社区现有电脑四台,打印机一台。其中两台属于办公使用,另两台电脑,一台是劳动保障专用,一台是计划生育专用。由于铁路社区低保户全市最多,360多户。两台办公电脑平时都无法满足居民办理业务需要,一但有突发性工作,更是难以应对。现在最少还需要两台办公电脑,一台激光打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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